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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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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9招标公告
竞价-30口侧钻井修理技术服务[WZ2021110135]-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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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9招标公告
竞价-30口侧钻井修理技术服务[WZ2021110135]-采购公告
公告内容
挂牌公告
- 项目名称:
- 湖北天元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48.05%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4SH1000168
- 转让价格(万元):
- 920.09
- 标的所属行业: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标的所在地区:
- 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7-18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08-14
- 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国网英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托机构联系人:吴佳丽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 交易机构:
- 业务联系人:无联系电话:无负责人:王凌智联系电话:-
?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 ?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湖北天元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湖北省浠水经济开发区丽文南路22号 |
法定代表人 |
徐明龙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内资) |
成立时间 |
2004-08-04 |
注册资本 |
2,150.000000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21125764120838F |
经营范围 |
变压器、电抗器、组合式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柜、电缆分支箱、计量箱及民用照明电器制造、销售;房屋出租;变压器租赁;变压器修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徐明龙 |
51.95 |
2 |
黄冈东源电业集团有限公司 |
48.05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6,692.112445
|
利润总额
|
210.702903
|
净利润
|
204.407719
|
资产总计
|
10,457.293970
|
负债总计
|
6,963.235479
|
所有者权益
|
3,494.058491
|
审计机构
|
浠水中正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
企业财务报告 |
报表日期
|
2024-03-31
|
营业收入
|
2,026.699469 |
利润总额
|
13.471920
|
净利润
|
13.471920 |
资产总计
|
10,735.013352
|
负债总计
|
7,227.482941 |
所有者权益
|
3,507.530411
|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评估机构 |
湖北天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5-24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标的企业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截至评估基准日,“浠房权证清泉字第01000547号”房屋所有权证证载商业用途房产2,468.65m2,其中有44m2房产已拆除,现剩余使用建筑面积为2,424.65m2;“浠房权证清泉字第01000548号”房屋所有权证证载工业用厂房7,917.66m2,其中有1,554.39m2房产已拆除, 现剩余使用建筑面积为6,363.27m2。
3.厂区办公楼(房产证号:浠房权证清泉字第01000546号;土地证号:国用第040924号)一楼临街的1间门面因历史原因被舒新友无偿占用,被评估单位提供了房屋所有证、土地使用权证、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2006)罗行初字第029号《行政判决书》等相关资料,并承诺上述资产应属于被评估单位所有。
2、新楼地下室(砖混) 账面原值142,205.00元,账面净值14,427.88元,该房产为一幢七层居民楼的一层,企业已提供情况说明,新楼地下室(砖混)由改制公司移交过来,移交时无权属证明,该房产被生活区居民占用,企业无实际使用权,本次评估依据账面值保留。
3、房屋建筑物中,厂房房顶维修、仓库维修等8项资产均为对现有房屋建筑物的维修费,无实物资产,本次评估时已计入房屋价值中考虑,本项评估值为零。
4、载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有如下房屋已出租:办公楼一层临街门面、综合楼(框架)一层、综合楼(框架)一层及二层部分。房屋租赁合同内未签定出租面积,被评估单位未提供出租面积。评估人员参考房型图进行核实,核实后发现房屋出租面积如下:办公楼一层临街门面出租面积约186.07m2、综合楼(框架)一层出租面积约195.04m2、综合楼(框架)出租面积约1,888.73m2。本次评估时,对房屋所占土地面积无法分割,且因被评估单位到期后不再对外出租,本次评估时不采用收益法对其进行评估。
5、截至评估基准日,土地使用权证(国用第040925号)的商业用地上,仅存在一幢砖混两层的房屋,该房屋为租户临时建筑,租户承诺该房产随时可拆除,截止评估基准日,企业已对租户下达拆除通知,对商业土地未来利用无负面影响。
6、截至评估基准日,企业与湖北浠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正在履行“HG20220519008-1”最高额抵押合同,贷款金额为1900万元,贷款期限36个月,最后还款日期为2025年5月30日。贷款合同以厂区的房产及土地为抵押物,具体包括 “浠房权证清泉字第01000546号”、“浠房权证清泉字第01000547号”、“浠房权证清泉字第01000548号”3项房屋所有权;“国用第040924号”、“国用第040925号”2宗土地使用权。均以证载面积进行抵押。
7、本次评估时,评估人员收集到《浠水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1)15号,记录了浠水县新增工业用地实行“净地”出让有关工作的会议决定:“会议决定:(一)原则同意挂网日期自2021年12月1日起,县内工业园区新增工业用地统一采用“净地”出让方式供地。(二)原则同意调整工业项目用地土地挂牌价格,自2022年1月1日起,落户浠水经济开发区土地挂牌价为 8.9万/亩,落户巴河、兰溪、散花镇土地挂牌价为 8.7万/亩,落户其他乡镇(区、处)土地挂牌价为8.5万/亩,以上均不含耕地占用税”。该地区耕地占用费2万/亩。
经向浠水县自然资源管理局人员了解,为便于招商引资,浠水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挂牌价不超过10.9万元/亩(含耕地占用税)。本次评估的工业用地符合其调整价格规定。
8、其他应收款中,对宁波天元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class="noselttqk" names="对宁波天元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 dname="6030f1ded9bf0ee8fe2bc4f78b8b48e0">![查看【对宁波天元电气集团有限公司<a href=]() 】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src="/images/tel88.png" />存在23,367,074.20元应收借款。2016年12月26日宁波天元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了还款计划承诺函,承诺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还清。截至评估基准日,还款计划承诺函尚未履行。被评估单位提供了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对若干项对宁波天元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class="noselttqk" names="对宁波天元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 dname="6030f1ded9bf0ee8fe2bc4f78b8b48e0">![查看【对宁波天元电气集团有限公司<a href=]() 】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src="/images/tel88.png" />《执行裁定书》拍卖其名下不动产及宁波天元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敏的《限制消费令》,以证明宁波天元已无还款能力,该笔款项无法收回。被评估单位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评估人员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资料显示,宁波天元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2022年期间,共涉及案件34项,执行标的为380,192,207.11元,未履行标的240,095,527.48元,其法定代表人吴敏涉及36个案件被限制消费。
该笔款项账龄在5年以上,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尚未因此事项对宁波天元进行起诉,通过各项法律证据表明该款项收回的可能性较小。本次评估时对该笔款项风险预计损失与被评估单位计提的坏账准备保持一致。若期后追回该款项则应重新调整本次股权价值。
9、本次评估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及《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及免征减征办法的决定》,按现行标准,对委估宗地考虑了3%的契税税率。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黄冈东源电业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黄冈市黄州区新港大道1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8.0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8.05%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并经转让方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76万元至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文件及交易保证金的,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交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确定受让方。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转让方与其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产权交易机构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或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条款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并书面承诺:
①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②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③同意在股权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支付完毕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④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⑤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之内容。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其所涉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且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76.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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