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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出让公告
阜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阜自然资告字[2025]004号)
阜自然资告字[2025]004号2025年02月27日
经阜城县人民政府批准,阜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5(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20250107宗地总面积:430平方米宗地坐落:东至:万振岗;西至:后寨村村地;南至:国有土地;北至:后寨村地
年限:50年容积率:0.800≤建筑密度(%):40.000≤
绿化率(%):≤15.000建筑限高(米):≤30.000
主要土地用途:
一类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面积
一类工业用地430
投资强度:4500万元/公顷保证金:13.63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1306525BA0004
起始价:13.63万元加价幅度:1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2025年03月19日挂牌结束时间:2025年03月29日
备注:一、其它规划条件详见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要求通知书。二、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阜城县行政审批局到账通知单为准。
宗地编号:20250101宗地总面积:4896平方米宗地坐落:东至:北街村地;西至:北街村地;南至:距顺达路中心20米;北至:河北冉旭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年限:50年容积率:1.000≤建筑密度(%):
绿化率(%):建筑限高(米):
主要土地用途:
一类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面积
一类工业用地4896
投资强度:4500万元/公顷保证金:155.21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1318525BA0005
起始价:155.21万元加价幅度:5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2025年03月19日挂牌结束时间:2025年03月29日
备注:一、其它规划条件详见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要求通知书。二、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阜城县行政审批局到账通知单为准。三、本出让地块为属违法占地依法征收,地上建筑物已没收,没收的地上建筑物评估作价与土地一同公开出让(土地起始价为155.21万元,地上附着物价款为36.36万元)。竞买人报名时需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155.21万元,地上附着物保证金36.36万元,否则不予参加竞买。出让成交后,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价款分别上缴到财政局指定帐户 ;
宗地编号:20250108宗地总面积:430平方米宗地坐落:东至:万振峰;西至:后寨村地;南至:万振岭;北至:国有土地
年限:50年容积率:0.800≤建筑密度(%):40.000≤
绿化率(%):≤15.000建筑限高(米):≤30.000
主要土地用途:
一类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面积
一类工业用地430
投资强度:4500万元/公顷保证金:13.63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1306525BA0003
起始价:13.63万元加价幅度:1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2025年03月19日挂牌结束时间:2025年03月29日
备注:一、其它规划条件详见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要求通知书。二、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阜城县行政审批局到账通知单为准。
宗地编号:20250104宗地总面积:6105平方米宗地坐落:东至:潘庄村地;西至:距运河大道中心30米(国有土地);南至:潘庄村地;北至:距阜霞路中心20米(国有土地)
年限:50年容积率:1.000≤建筑密度(%):40.000≤
绿化率(%):≤10.000建筑限高(米):≤30.000
主要土地用途:
一类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面积
一类工业用地6105
投资强度:4500万元/公顷保证金:154.93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1306525BA0001
起始价:154.93万元加价幅度:5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2025年03月19日挂牌结束时间:2025年03月29日
备注:一、其它规划条件详见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要求通知书。二、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阜城县行政审批局到账通知单为准。
宗地编号:20250102宗地总面积:27330平方米宗地坐落:东至:七里铺村地;西至:距阜兴大街中心25米;南至:阜城县恒发商砼有限公司,七里铺村地;北至:七里铺村地
年限:50年容积率:0.800≤建筑密度(%):40.000≤
绿化率(%):≤15.000建筑限高(米):≤30.000
主要土地用途:
一类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面积
一类工业用地27330
投资强度:4500万元/公顷保证金:692.88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1318525BA0004
起始价:692.88万元加价幅度:1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2025年03月19日挂牌结束时间:2025年03月29日
备注:一、其它规划条件详见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要求通知书。二、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阜城县行政审批局到账通知单为准。三、本出让地块为属违法占地依法征收,地上建筑物已没收,没收的地上建筑物评估作价与土地一同公开出让(土地起始价为692.88万元,地上附着物价款为35.85万元)。竞买人报名时需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692.88万元,地上附着物保证金35.85万元,否则不予参加竞买。出让成交后,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价款分别上缴到财政局指定帐户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项目用地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72号)工业用地使用标准。《控制指标》列入建设用地供应方案、出让公告、用地监管合同等,并约定相关违约责任,依据部门职责监管约定事项履行情况,严格追究违约责任,落实处罚整改措施。2、20250101、20250104号地块按“标准地”出让,引入项目产业类型:装备制造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年,“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及其他规划指标详见河北阜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250101宗地“标准地”量化控制性指标》和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阜资规2025-3号)、《20250104、20241102宗地“标准地”量化控制性指标》和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阜资规2025-5号),以上宗地应符合《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意见》(冀政发[2015]9号)和省国土资源厅等七厅(委)《关于印发〈开发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5〕11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应按照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等14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指导意见》(冀自然资发〔2022〕28号)、《阜城县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阜城县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改革操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要求达标,如不能达标的,按照约定承诺项目退出。3、对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禁止参加本次土地竞买活动:⑴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⑵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⑶拖欠土地出让价款的;⑷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⑸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4、根据《国土源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开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5】1279号)要求被列入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名单的限制其报名。 5、竞买人若已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主体黑名单的不得申请参加竞买(“信用中国”查询) 6、竞买人若已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的不得申请参加竞买;(“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公告系统”查询) 7、列入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和欠交税金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请参加竞买。(“信用中国”查询) 参加竞买后发现存在任何一种情形的,其竞买资格无效。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5年02月27日2025年03月27日阜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5年02月27日2025年03月27日阜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3月27日 15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5年03月27日 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阜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250107 号地块:2025年03月19日 09时00分2025年03月29日 15时00分;
20250101 号地块:2025年03月19日 09时00分2025年03月29日 15时00分;
20250108 号地块:2025年03月19日 09时00分2025年03月29日 15时00分;
20250104 号地块:2025年03月19日 09时00分2025年03月29日 15时00分;
20250102 号地块:2025年03月19日 09时00分2025年03月29日 15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国家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3、出让公告的内容与挂牌出让文件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4、本次公告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机及网上报名(节假日除外); 5、保证金缴纳方名称必须与竞买方名称一致;竞买人将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后,持银行缴纳凭证至阜城县行政审批局(204室)领取保证金到账证明后报名; 6、出让宗地范围内如发现地下及地上如有电力线、通信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文物、地下管网及线路、人防设施、电力设施、热力燃气设施、铁路线、建筑垃圾等受让人负责主动向有关部门申请协调迁移或清理等。 7、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8、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规定,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清所有出让金。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竞买保证金。已签合同但不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余款的,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9、实施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申报制度。受让人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竣工时,向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受让人要在到期前30日内申报延迟原因,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按合同约定认真处理后,可通过增加出让合同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对申报内容进行约定监管。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1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并作相应的信誉记录。10、挂牌时间截止时,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将转为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阜城县东安南大街168号
联系 人:陈先生、李先生
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注册后查看
开户单位:阜城县行政审批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城县支行
开户账号:50438001040017758

阜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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