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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挂牌 上海市

公告内容

挂牌公告

  • 项目名称:
  • 上海清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25SH1000004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
  • 增资企业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增资企业所在地区:

  • 上海浦东新区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3-03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5-04-25
  • 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无受托机构联系人:无联系电话:无


增资企业承诺

? ?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 ?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
拟募集资金总额 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5%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222.639100万元
拟新增投资人数量 1家 拟增资价格 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未明确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募集资金用途 补充运营资金、扩充公司经营团队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增资达成条件: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接受增资条件且增资价格符合上级批复要求,各方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则增资达成。
增资终结条件:
最终投资人与增资人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则本次增资终止。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完成后,新增投资人持股比例为5%,原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为95%。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无。
增资专项报告结论 增资人系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股权明晰、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合规经营。本次增资申报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增资业务规则(试行)》以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 上海清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法定代表人 韩培培 成立日期 2018-10-16
注册资本 4,230.143300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 4,230.1433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5MA1HAA7E59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卫星通信服务;卫星导航服务;卫星遥感数据处理;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通信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导航终端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成;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微小卫星测运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数量 7 职工人数 50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序号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比例(%)
1 华控技术转移有限公司 51.2759
2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8.3678
3 匡麟玲 16.285
4 晏坚 3.157
5 裴玉奎 0.8143
6 上海瑶枢垣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05
7 上海天璇海清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05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项目/年度 2023 2022 2021
资产总额 44,758.869601 51,478.576467 3,654.276409
负债总额 43,554.579316 52,711.433747 3,687.307957
所有者权益 1,204.290285 -1,232.857280 -33.031548
营业收入 456.194342 124.175472 35.000000
利润总额 -51.842435 -1,199.825732 -1,700.180511
净利润 -51.842435 -1,199.825732 -1,700.180511
审计机构 上海明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上海立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上海立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报表日期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5-01-31 96,709.992044 97,072.017368 -362.025324 0 -18.626089 -18.626089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教育部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111000000000136028
批准单位名称 清华大学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 清华大学关于同意上海清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有限合伙企业。 2.本项目仅接受联合投资体(视为一家投资方),联合体成员应为两家,且其中之一应满足以下条件: (1)意向投资人认缴注册资本/出资额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实缴资本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须提供证明文件)。如为企业法人的,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须提供2023年度审计报告);如为私募投资基金的,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或登记,且其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规模不低于60亿元人民币(须提供证明文件); (2)意向投资人或其关联方在航空航天领域的投资项目不少于1宗(须提供证明材料); (3)意向投资人或其关联方与清华大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所属企业具有合作项目不少于3宗或具有股权合作关系(须提供证明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委托持股、契约型私募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进行投资。 4.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增资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6.为免疑义,若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的,关联方指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若意向投资人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关联方指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及其管理人管理的其他私募基金。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人须采用货币方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2.意向投资人须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发布的增资信息公告要求,在挂牌公告期内向联交所登记投资意向,并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前,将拟投资金额的30%作为交易保证金交纳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人登记意向并缴纳保证金后即为接受增资条件并以不低于其在登记投资意向时所报价格和增资价格符合上级批复要求进行增资的承诺,意向投资申请一旦递交即不可随意撤销,否则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意向投资人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人签署《增资协议》。意向投资人按增资协议约定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增资价款支付到增资人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生效后转为部分增资价款,并同意联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笔保证金划转至增资人指定账户。意向投资人未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 4.意向投资人登记投资意向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1)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2)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增资信息公告中所披露全部内容(3)接受增资人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4)同意按照增资信息公告、联交所相关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5)自愿接受并配合增资人对其进行尽职调查(6)同意自行承担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5.本次增资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一票否决权等要求。 6.增资人有权视募集情况对各意向投资人的拟投资金额、拟投资金额对应持股比例做出调整。




交纳保证金
交纳保证金额/比例 拟投资金额的 30.00 %
保证金交纳时间
(以到达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本项目公告期内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保证金扣除情形: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增资人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投资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增资人可以以意向投资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投资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①意向投资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②意向投资人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③如本次增资进入竞争性谈判,未按照《择优方案》的要求提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谈判的;④违背其在投资意向登记时提供的书面承诺的;⑤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未按本次增资信息公告要求签署《增资协议》的;⑥如投资人发生《增资协议》中违约情形的;⑦有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形的。 2.其他约定: 意向投资人如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其向联交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生效后即转为部分增资价款,由联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增资人账户;意向投资人未成为最终投资人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信息披露需求
信息披露期 40个工作日(自联交所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意向投资人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经增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人。信息披露期满,若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人,增资人有权对合格意向投资人进行择优遴选或直接确认成交;信息披露期满,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人,以及其他增资人认为有必要的情形,增资人将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报价; 2.意向投资人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股东背景、社会声誉、资本实力、管理资金规模等; 3.意向投资人及其关联方在航空航天领域具有成功投资经验以及市场口碑者优先; 4.意向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与增资人、清华大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所属企业具有合作历史、合作前景者优先; 5. 意向投资人与增资人业务发展方向的协同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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