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固地(G)〔2025〕-0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请示》(固自然资发〔2025〕31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第29期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出让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批复如下。
一、出让宗地编号、权属情况
固地(G)〔2025〕-05号
该宗地属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土地界址清楚,权属明确。
二、宗地位置、面积、出让条件
该地块位于固原市东海街东侧、银杏家园北侧,东至居民自建房、西至东海街、南至银杏家园、北至新街口住宅C区。面积为10949平方米(合16.42亩)。
出让条件为:净地。
三、规划用途及设计条件
根据《固原市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2025>固规条字2号),该宗地土地使用性质为商住用地,1.0<容积率≤2.0(地下商业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25%,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56米,绿地率≥30%。计容总建筑面积≤21898平方米(地下商业建筑面积计入计容总建筑面积),其他规划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
四、土地出让年限、建设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节约集约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该宗地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商业40年。
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2年建设完成。
五、出让宗地价格、竞买保证金、增价幅度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及土地评估结果,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为叁仟贰佰捌拾肆万元整(¥32840000元),每亩200万元整(¥2000000元)。竞买保证金为叁仟贰佰捌拾肆万元整(¥32840000元),增价幅度为壹佰柒拾万元整(¥1700000元)及其整数倍。
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六、出让方式
请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开出让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联合申请竞买必须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受让人。该宗地属房地产开发用地,参加竞买的申请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自治区外具有二级以上资质且在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上一年度信用等级为B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参加竞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办法》规定组织出让。
七、成交确认
竞买人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要素交易市场参加竞买,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网上交易结束后交易机构向竞得人发放成交通知书;竞得人在接收到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按《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出让价款缴纳方式。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