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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挂牌 海南省

公告内容

出让公告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网挂〔2025〕007[2025]7号)
网挂〔2025〕007[2025]7号2025年02月25日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460108102001GB07644宗地总面积:2181.62平方米宗地坐落:海口市江东新区JDQB-B05地块
年限:40年容积率:≤1.200建筑密度(%):≤40.000
绿化率(%):15.000≤建筑限高(米):≤24.000
主要土地用途:
零售商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面积
零售商业用地1745.3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436.32
投资强度:保证金:2124.8586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4607425IA0002
起始价:2124.8586万元加价幅度:1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2025年03月23日挂牌结束时间:2025年04月02日
备注:1.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公共交通场站和零售商业混合用地(公共交通场站用地≥20%,零售商业用地≤80%)。土地出让年限为公共交通场站用地5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其他规划管控要求按照海江东局函〔2024〕304号文及海口江东新区江门园公交场站单元控规图则执行。2.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手册可从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hainan.gov.cn:9002)查看和打印。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申请。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申请竞买:1.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2.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拖欠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利息等行为的。(二)申请人拟成立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申请人在项目公司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不含50%),由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5年02月25日2025年03月31日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hainan.gov.cn:9002)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5年02月25日2025年03月31日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hainan.gov.cn:9002)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3月31日 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5年04月02日 12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大厅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460108102001GB07644 号地块:2025年03月23日 09时00分2025年04月02日 16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成交后,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为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定金为成交价的10%。(二)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应当与挂牌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并在3个工作日内与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5个工作日内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三)本次挂牌出让的宗地用于建设江门园公交场站项目。项目建成后,建筑计容面积自持比例不得低于30%。(四 )本宗地按现状出让, 土地竞得人对宗地现状已充分知晓并接受土地现状条件受让。(五)该宗地公交场站用地按照《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CJJ/T 15-2011有关规定,需建设不少于523.58平方米公交场站配套房,并配备有公交停车充电区、公交设施配套用房、管理用房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公交充电桩由海口市交投集团自行建设,土地竞得人协助办理施工报建、提供施工建设条件等相关手续。配建的公交管理用房和公交停车场,由土地竞得人无偿移交给海口市国资委。其他具体建设内容土地竞得人要按照海口市交投集团要求执行。(六)本宗地红线外水(供水、排水、污水)电气网视管线铺设情况如下:1、污水排放方面:地块东侧有西十路现状DN400污水管网,自北向南接入江东大道;雨水排放方面:地块东侧有西十路现状DN600-DN800雨水管网,自南向北排入道孟河。给水接驳方面:地块东侧给水管道已完成建设,具体接驳点位以桂林洋公用事业公司批复为主。2、施工用电方面:地块位于桂林洋公用事业公司电力经营范围,待用地单位正式报装后方可明确临时用电接驳方案,具体以桂林洋公用事业公司意见为主。3、燃气接驳方面:该地块红线外南侧江东大道已铺设燃气管线,并具备基础通气条件。4、网络视讯连接方面:该地块红线外联通、电信公司无管线铺设,移动、有线电视公司有铺设网络视讯管线。(七)土地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10日内,按照《海口市江东新区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化建议》完成地块四周围挡工作。在该地块项目范围内采挖出的砂石土资源属于国有资产,除直接用于本工程自身建设(回填)外,剩余砂石土资源应交由政府处置。(八)出让宗地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具体按照我省装配式建筑有关规定及海口市住房城乡和建设局、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具体要求执行。同时,该宗地拟建项目应按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要求实行绿色低碳建设,具体生态低碳指标详见该宗地产业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所附的“海口江东新区地块生态低碳指标”和“设计导则”。(九)项目达产时,本宗土地在约定达产时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扣除土地出让价款之外的所有投资总额,不含有关税费)不低于1635万元人民币(项目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500万元/亩)。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于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土地竞得人应严格按照《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管理,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十)竞得人应在按现状交地后6个月内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开工后18个月内提交竣工验收材料,自竣工之日起6个月内达产。涉及土地闲置处置问题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十一)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挂牌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十二)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或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大厅
联系 人:潘先生、陈女士、钟女士
联系电话:(0898)68531700、65236087
开户单位: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hainan.gov.cn:9002)
开户银行: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hainan.gov.cn:9002)
开户账号: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hainan.gov.cn:9002)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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