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土地挂牌>安徽省淮北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淮自然资规告字[2025]2号)

土地挂牌 安徽省

公告内容

出让公告
安徽省淮北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淮自然资规告字[2025]2号)
淮自然资规告字[2025]2号2025年01月24日
经淮北市人民政府批准,安徽省淮北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淮自然资规挂〔2025〕2号宗地总面积:19897.94平方米宗地坐落:杜集区朔里镇朔西湖东、北外环路北
年限:50年容积率:≤1.200建筑密度(%):≤30.000
绿化率(%):35.000≤建筑限高(米):
主要土地用途:
其他教育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面积
其他教育用地19897.94
投资强度:保证金:190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3402025BA0004
起始价:920万元加价幅度:1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2025年02月24日挂牌结束时间:2025年03月05日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竞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不低于底价)。2、土地竞得人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定金,定金为总成交价款的20%。土地竞得人可以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也可选择分二期付款方式进行支付。分二期支付的,第一期出让价款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不低于土地总成交价款的50%支付(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期土地出让价款);第二期出让价款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年内全部缴清。土地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出让价款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3、土地开发程度: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出让范围内地下管线(管道)、地下障碍物及其它建(构)筑物等均由竞买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勘验并自行出资解决。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4、该宗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其他教育用地。建筑高度不应大于15米。若绿地率不满足淮北市绿化条例要求,土地竞得方应按规范易地补偿建设。5、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用地清单制”工作要求,杜集区人民政府分别征求文物、供水、供电、人防等部门意见,并按各部门反馈意见做好后续事宜的协调处理工作;同时,杜集区人民政府需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按程序完成调查报告评审、备案工作。6、土地竞得方按相关规定自行出资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做好地块内地质勘察、地质灾害评估及地基稳定性评价等工作,并按照报告及评价结果自行出资做好处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建筑施工和使用安全,涉及相关问题由杜集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解决。规划出让范围内地下如有管道及其它建(构)筑物,由土地竞得方自行出资解决。7、土地出让后,由杜集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时间交付土地,并依法解决由此引起的所有纠纷。8、其他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并以出让文件为准。本次挂牌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出让人将在相关媒体刊登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5年01月24日2025年03月03日淮北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人民路318号)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5年01月24日2025年03月03日淮北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人民路318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3月03日 17时3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5年03月03日 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北市人民中路197号,孟山路与人民路交叉口西南角,淮北市招商大厦2楼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淮自然资规挂〔2025〕2号 号地块:2025年02月24日 09时00分2025年03月05日 09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淮北市人民路318号
联系 人:交易科
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开户单位: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银行:0
开户账号:0

安徽省淮北市自然资源局


附件下载


咨询热线:400-788-2018 © 1998-2022 天天标讯(TTBX)  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15号银象花园6幢11903号  陕ICP备2022006294号-1  陕B2-202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