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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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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9招标公告
竞价-30口侧钻井修理技术服务[WZ2021110135]-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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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9招标公告
竞价-30口侧钻井修理技术服务[WZ2021110135]-采购公告
公告内容
挂牌公告
- 项目编号:
- G32024SH1000226
- 转让价格(万元):
- 0.0001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8-20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09-14
- 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无受托机构联系人:无联系电话:无
- 交易机构:
- 业务联系人:无联系电话:无负责人:孙轶先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836
?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 ?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class="noselttqk" names="上海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dname="14298bb499d2720042e5a3fb4753918b">![查看【上海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href=]() 】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src="/images/tel88.png" /> |
注册地(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芳春路400号1幢3层301-15室 |
法定代表人 |
马韬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内资) |
成立时间 |
2011-10-18 |
注册资本 |
51,725.000000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000583475621K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超导材料制造;超导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动机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85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
18.2866 |
2 |
共青城超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 |
3 |
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7.9807 |
4 |
允泰尊享二号股权投资(枣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7324 |
5 |
合肥蔚瀚速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3333 |
6 |
共青城礼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0826 |
7 |
上海丹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8714 |
8 |
宁波琪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8666 |
9 |
嘉兴盈泽四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9 |
10 |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1.9333 |
11 |
其余(31)位股东 |
35.0131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10,727.773151
|
利润总额
|
2,449.492553
|
净利润
|
2,503.145740
|
资产总计
|
59,561.504751
|
负债总计
|
10,349.303024
|
所有者权益
|
49,212.201727
|
审计机构
|
上海昊鑫会计师事务所
|
企业财务报告 |
报表日期
|
-
|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所有者权益
|
-
|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评估机构 |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7-18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上海昊鑫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资产总计 |
5,000.000000
|
3,083.190000
|
负债总计 |
-
|
-
|
净资产 |
5,000.000000
|
3,083.190000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3,083.190000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转让方对于标的企业无控制权,无法获取近期财报,因此无对外披露相关数据。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江西省新余市铁焦路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9333%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9333%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及本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完成对交易标的截止到我方提出受让申请时的尽职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已经完全知悉且认可,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同意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我方有义务向转让方全面了解新余钢铁集团《客商黑名单管理办法》,知晓黑名单内的客商将无法获得转让方对于意向受让本项目的资格确认。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90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附件 |
序号 |
名称 |
1 |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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