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宗地编号: | WG2****5-1**$3 | 宗地总面积: | 1注册后查看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澄海区德政路南侧、安和路两侧地块 | ||
年限: | 7**$3.0**$3年 | 容积率: | 1.8***8<并且≤2.9***8 | 建筑密度(%): | ≤2**$3.0***0 | ||
绿化率(%): | 3**$3.0***0≤ | 建筑限高(米): | ≤8**$3.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城镇村道路用地 | 9***6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1注册后查看2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6****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注册后查看5BB0****8| 4注册后查看5IB0****3 | |||
起始价: | 1注册后查看0万元 | 加价幅度: | 1***8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5年0**$3月0**$3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5年0**$3月1**$3日 | ||||
备注:一、本次挂牌出让采用网上挂牌出让方式。二、用地性质:二类住宅用地(R2**$3)(兼容服务设施用地R2**$3)和道路用地。三、总用地面积:1注册后查看8平方米(折合2**$3.9***7亩),其中:A地块实用地面积1注册后查看8平方米(折合1**$3.7***7亩),B地块实用地面积5****4平方米(折合8.7***1亩),道路用地面积9***6平方米(折合1.4***9亩)。3注册后查看4平方米<地面以上可计容总建筑面积≤5注册后查看1.2平方米四、实用地主要规划指标:1.住宅用地A地块规划条件(1)2.0<容积率≤3.1,2注册后查看6平方米<地面以上可计容建筑面积≤3注册后查看5.8平方米;项目可配建小区级以下的商业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该地块内地面以上计容总建筑面积的5%;(2)建筑密度≤2**$3%;(3)绿地率≥3**$3%;(4)停车配建比例(停车面积/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3**$3%(配建停车位应按停车位总数1***0%建设充电桩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且应当控制1**$3%为小区公共停车位);(5)建筑高度≤8**$3米;(6)建筑间距、建(构)筑物退让道路和用地红线应按《汕头市澄海区玉潭路西、德政路南(澄海奥飞市民广场)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编)》控制;(7)城市道路上出入口设置应符合《汕头市澄海区玉潭路西、德政路南(澄海奥飞市民广场)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编)》和《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8)海绵城市控制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3%,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4**$3%。涉及具体情况,以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有关文件要求为准;(9)项目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应按汕头市有关文件要求实施;(1**$3)根据《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的通知》,居住项目应按照不低于0.3**$3辆/套配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按不低于规划条件中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数量的3**$3%配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应符合消防等部门的相关规定;(1**$3)地块配套设施要求:①项目物业管理用房、业主办公用房、室内活动空间、垃圾收集间和配电房等配套设施应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及相关要求配建。物业服务用房应按照不少于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比例配置,建筑面积不得少于8**$3平方米,最大不超过3***0平方米,其中,物业服务企业办公用房不得少于6**$3平方米,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不得少于2**$3平方米;②项目应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场所;③项目应按照每百户室内面积不少于2**$3平方米、室外面积不少于3**$3平方米的标准无偿配套建设社区办公和服务活动场所;④项目必须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政策要求,按照应配尽配原则,配套养老托育服务、文化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用房。3***0户以下的新建住宅项目,按不低于6**$3平方米配建养老服务设施;3***0户以上的,按每百户不低于2**$3平方米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每千人常住人口不低于1**$3个托位标准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⑤项目应按不少于可建住宅建筑面积5%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⑥上述配套设施应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图中标明名称、位置和面积等具体内容。项目规划条件核实和竣工验收通过后,要根据规定将养老服务设施、托育服务设施和社区办公用房无偿移交给区政府指定部门使用管理。2.住宅用地B地块规划条件(1)2.0<容积率≤3.1,1注册后查看8平方米<地面以上可计容建筑面积≤1注册后查看5.4平方米;地块可配建小区级以下的商业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该地块内地面以上计容总建筑面积的5%;(2)建筑密度≤2**$3%;(3)绿地率≥3**$3%;(4)停车配建比例(停车面积/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3**$3%(配建停车位应按停车位总数1***0%建设充电桩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且应当控制1**$3%为小区公共停车位);(5)建筑高度≤8**$3米;(6)建筑间距、建(构)筑物退让道路和用地红线应按《汕头市澄海区玉潭路西、德政路南(澄海奥飞市民广场)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地块A-2技术修正》控制;(7)城市道路上出入口设置应符合《汕头市澄海区玉潭路西、德政路南(澄海奥飞市民广场)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地块A-2技术修正》和《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8)海绵城市控制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3%,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4**$3%。涉及具体情况,以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有关文件要求为准;(9)项目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应按汕头市有关文件要求实施;(1**$3)根据《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的通知》,居住项目应按照不低于0.3**$3辆/套配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按不低于规划条件中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数量的3**$3%配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应符合消防等部门的相关规定。(1**$3)地块配套设施要求:①项目物业管理用房、业主办公用房、室内活动空间、垃圾收集间和配电房等配套设施应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及相关要求配建。物业服务用房应按照不少于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比例配置,建筑面积不得少于8**$3平方米,最大不超过3***0平方米,其中,物业服务企业办公用房不得少于6**$3平方米,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不得少于2**$3平方米;②项目应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场所;③项目应按照每百户室内面积不少于2**$3平方米、室外面积不少于3**$3平方米的标准无偿配套建设社区办公和服务活动场所;④项目必须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政策要求,按照应配尽配原则,配套养老托育服务、文化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用房。3***0户以下的新建住宅项目,按不低于6**$3平方米配建养老服务设施;3***0户以上的,按每百户不低于2**$3平方米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每千人常住人口不低于1**$3个托位标准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⑤项目应按不少于可建住宅建筑面积5%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⑥上述配套设施应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图中标明名称、位置和面积等具体内容。项目规划条件核实和竣工验收通过后,要根据规定将养老服务设施、托育服务设施和社区办公用房无偿移交给区政府指定部门使用管理。3.道路用地规划要求(1)该道路为规划安和路,道路规划宽度2**$3米,道路实施长度约4**$3米(具体实施范围见附图),规划横断面为4米(人行道)—1**$3米(车行道)—4米(人行道)。该道路断面为规划的基础断面,具体断面形式以实际道路设计为准;(2)安和路主要控制点标高(1****5国家高程基准):与德政路道路交点高程3.6**$3米,与文冠路道路交点高程3.0**$3米;(3)海绵城市控制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4**$3%,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8**$3%(人行道透水砖铺率)。涉及具体情况,以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有关文件要求为准;(4)该路段安和路地下空间可设置连接通道,作为过街通道使用,具体地下室顶板高程和道路地下管廊埋深应以区城管部门意见为准;(5)道路施工设计图应按安和路全路段(德政路至文冠路全路段)整体进行设计,并征求区城管部门意见;(6)道路应按相关要求配套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7)道路应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五、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养老服务设施、托育服务设施和社区办公用房可统筹配建。六、未涉及问题,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执行。七、土地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为7**$3年、商业用地4**$3年、城镇村道路用地5**$3年、服务设施用地按具体用途确定,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八、详细规划条件请登录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详见汕头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文件。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竞买人需要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5年0**$3月1**$3日 至2****5年0**$3月1**$3日到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注册后查看0/index)点击“交易公告”,也可通过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土地交易”浏览、下载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5年0**$3月0**$3日 至 2****5年0**$3月1**$3日 到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shantou.gov.cn:3****0/TPBidder),点击“土地交易”进入具体地块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5年0**$3月1**$3日 1**$3时0**$3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5年0**$3月1**$3日 1**$3时0**$3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shantou.gov.cn:3****0/TPBidder)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WG2****5-1**$3 号地块:2****5年0**$3月0**$3日 1**$3时0**$3分 至2****5年0**$3月1**$3日 1**$3时0**$3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采用网上挂牌出让,若转入现场竞价,采用网上限时竞价方式。(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不设底价。(三)配套设施及投资建设要求1.该宗用地范围内规划建设配套设施概由竞得人建设,其中:道路、养老服务设施、托育服务设施、社区办公用房、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等设施,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按有关标准及要求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的归口管理部门管理,产权归政府。 配建物业管理用房、业主办公用房、室内外活动空间、垃圾收集间和配电房等配套设施归业主共同所有,不得私自占用、转让。2.根据《汕头市澄海区土地出让竞买须知(配套设施投资建设部分)》(以下简称《配套建设须知》),该宗住宅用地按规划需配套建设体育用地5****8平方米,建设内容为露天标准篮球场1个及篮球场半场1个、露天小型足球场1个(5人)和地面露天停车场1个等设施;公园绿地8****9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小型健身娱乐设施、沥青运动便道、各种绿化树木和公共卫生间等设施由竞得人配套建设,总投资不低于1****0万元(以财审为准),竞得人须按照《配套建设须知》要求配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资、报建和建设,依据《配套建设须知》与澄华街道办事签订《汕头市澄海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文冠路北、沈海高速东地块)》,对宗地范围内配套设施内容、建设、移交、管理等进行约定。3.道路用地9***6平方米(折合1.4***9亩)由竞得人投资建设并承担全部配套设施成本。出让地块及配建体育用地地块、公园绿地地块需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四)该宗用地除按规划条件要求配建的服务设施外,剩余可建建筑面积已按土地出让价值最大化的原则评估,竞买人在具体建设过程如果根据控规要求经批准建设居住区级商业用房等配套设施无须再补缴地价款。(五)竞得人应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的1**$3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资料与汕头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体签订工作由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承办),出让合同约定的定金按成交总价款的2**$3%计算。若因竞得人原因未按时签订出让合同的,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竞得人竞买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六)竞买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他组织申请参加竞买的,应当以“拟成立新公司”方式申请)。竞买申请人拟在竞得建设用地后成立新公司
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前登录“广东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申请取得《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同时应向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拟成立新公司
的企业名称。若竞得,应提交新公司
拟成立时间的声明书,声明书应包括:股东组成、成立期限、出资比例(竞买申请人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3%)等内容。土地成交后,可先由竞得人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出让合同,候新公司按规定完成注册登记后再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变更土地使用权人名称;也可由新公司
在规定时限内直接签订出让合同。新公司原则上须在《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2**$3个自然日内签订受让人的变更协议(若出现竞得人出让价款缴交违约情形,应由竞得人或新公司
缴付清违约金后方能签订受让人的变更协议)。竞得人应承担项目建设的连带法律责任。(七)竞得人应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3日内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价款。成交价款必须以现款缴交,并不得与其被欠债权相抵扣;逾期未交的出让价款应缴交违约金,违约金按未缴交款项每日1‰的标准确定。(八)该宗用地已具备土地出让条件,目前由澄海区土地储备中心实施管养。建设用地拟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由澄海区土地储备中心按“净地”标准移交。若土地未能按期交付,澄海区土地储备中心需向受让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受让人已支付土地价款每日1‰的标准计算。(九)该宗用地应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逾期开工、竣工的违约金按出让价款总额每日0.1‰的标准收取。(十)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站http://www.landchina.com》、《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http://nr.gd.gov.cn/zwgknew/zdlyxxgk/tdsc/crgg/》、《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栏目https://www.shantou.gov.cn/zrzyj/》、《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注册后查看0/index》进行公告。(十一)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本宗用地时,应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shantou.gov.cn:3****0/TPBidder)先注册广东统一身份认证账号(详见《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土矿交易竞价操作手册V1.3(竞买人)》),注册完毕后进入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竞买申请。(十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的竞买保证金缴交方式详见《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汕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和《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土矿交易竞价操作手册v1.3(竞买人)》。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3**$3号泰安御景江南花园1栋4楼
联系 人:马先生、张女士
联系电话:0****4-8注册后查看0
开户单位: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请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获取
开户账号:请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