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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挂牌 江苏省

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无锡众星微系统技术有限公司97%股权
项目编号 WXCQG25008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25年03月04日 挂牌终止日期:2025年04月15日
转让方名称 无锡软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无锡太湖国际科技园管理办公室于2025年2月8日批准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无锡众星微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320214MA219AXJ34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
法定代表人 郑江伟
住所 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111号软件园天鹅座C座6层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589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集成电路设计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无锡软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2023年主要财务指标(审计数据) 资产总额(万元) 46839.24
净资产(万元) 14765.46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36855.35
利润总额(万元) 1630.84
净利润(万元) 1836.62
2024年11月30日主要财务指标(报表数据) 资产总额(万元) 123849.41
净资产(万元) 11349.08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30927.13
利润总额(万元) -3416.09
净利润(万元) -3416.38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无锡华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华信评报字[2025第4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无锡市新吴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评估基准日 2024-05-31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额(万元) 58560.50 ——
负债总额(万元) 50774.97 ——
净资产(万元) 7785.53 9938.08(收益法)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9639.94
特别事项说明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其他重要事项

转让底价 9700万元
交易条件

1、(产)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2910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4、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信息披露期内某一时点的不低于其拟受让出价金额的存款证明(若不同银行出具存款证明的,出具时间应为同一日期)。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最近三年未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不存在失信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私募投资基金作为意向受让方。

6、意向受让方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为从事计算机整机或计算机关键部件类业务(以最近三年审计报告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文件)。

7、意向受让方从事计算机整机业务的,2022年、2023年、2024年主营业务的累计销售规模不低于300亿元(以相应年度审计报告为准);从事计算机关键部件类业务的,2022年、2023年、2024年主营业务的累计销售规模不低于150亿元(以相应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8、意向受让方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如意向受让方系A股上市公司,市值不低于800亿元(以2024年12月、2025年1月、2025年2月平均市值确定,并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文件)。

9、意向受让方应当承诺其持有标的企业股权后至少5年内不对外转让(经本次产权出让完成时点标的企业工商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除外)。

10、本项目接受意向受让方单独或组成联合体进行受让。意向受让方组成联合体进行受让的,至少须有1名联合体成员同时符合前述第6-8条的条件,联合体各成员本身的注册资本应全部实缴到位(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11、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示:鉴于标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需根据目前公司股东数量情况,自行判断本次投资行为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股东人数的有关规定。

备查文件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无锡华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华信评报字[2025第4号《评估报告》。

4、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分所出具的苏港会审字【2025】B007号《审计报告》。

5、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46057号《审计报告》。

其他说明

1、管理层出资设立的昆山浩星聚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参与受让,原持股比例0,拟受让30%

2、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3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4、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公告期间内至产交所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5、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交易服务费可减按80%收取。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孙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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