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序号 | 名称 | 内容描述 | 信息发布责任主体 | 更新频率 |
1 | 供电公司基本情况 | 企业性质、办公地址、营业场所及联系方式、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及编号等。 | 省市县公司 | 如有变化,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更新 |
2 | 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有关信息 | 各类用户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性质等用电业务的程序、时限要求等,以及业务办理环节中涉及审核查验事项的范围、明细和依据等。 | 省市县公司 | 如有变化,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更新 |
3 | 供电企业执行的电价和收费标准 | 供电公司向各类用户计收电费时执行的电价标准以及供电公司向用户提供有偿服务时收费的项目、标准和依据等。 | 省市县公司 | 如有变化,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3工作日内更新 |
4 | 供电质量和“两率”情况 | 1.包括供电可靠性、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等供电公司 2.电压合格率和供电可靠率按季度公布,公布的日期为次季首月2**$3日前。 | 省市县公司 | 1.供电质量相关政策标准如有变化,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3工作日内更新 2.供电两率按季度公布,公布日期为次季首月2**$3日前 |
5 | 停限电有关信息 | 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限电的,供电公司应当提前7日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和停电时间;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限电的,供电公司应当提前2**$3小时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和停电时间;其他情况发生停限电时,供电公司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公布。公布内容包括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起止时间及供电营业区有序用电方案、限电序位等信息。 | 省市县公司 | 及时发布 |
6 | 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 供电公司供电服务所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供电企业制定的涉及用户利益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 省市县公司 | 如有变化,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更新 |
7 | 服务承诺及服务电话 | 1.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承诺以及供电服务热线、1注册后查看8能源监管热线等投诉渠道。供电服务热线与1注册后查看8能源监管热线标识同步、同对象公开。 2.供电企业应主动将供电服务热线号码与1注册后查看8能源监管热线号码通过即时通讯软件、短信、移动客户端等渠道推送告知到用户。 | 省市县公司 | 如有变化,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更新 |
8 | 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公平开放相关信息 | 供电企业执行的规范用户受电工程市场行为的政策文件和制定的相关制度文件。 | 省市县公司 | 如有变化,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更新 |
9 | 可开放容量有关信息 | 包括本地区配电网接入能力和容量受限情况。 | 省市公司 | 相关情况按季度更新 |
1**$3 | 信息公开指南 | 应当包括信息的分类、获取方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 省市县公司 | 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 |
1**$3 | 信息公开目录 | 应当包括信息索引、名称、内容概要、生成日期等内容。 | 省市县公司 | 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 |
1**$3 | 信息公开年报 | 每年3月3**$3日前编写上一年度信息公开年报 | 省市县公司 | 每年3月3**$3日前编写上一年度信息公开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