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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公资土挂〔2025〕14号关于【长公资土挂〔2025〕6 号】公告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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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公资土挂〔2025〕6号】公告的补充公告
长公资土挂〔2025〕14号
受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委托,2025年02月21日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l.gov.cn/ggzy/)上发布了《长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长公资土挂〔2025〕6号)。现依据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2025年03月06日送达的《关于宗地220183110705GB00456W00000000、220183110705GX00108W00000000补充公告事宜的函》(长规自中韩函{[2025]7号)的要求,现就原出让公告及原挂牌出让须知文件中内容补充调整如下:
一、原出让公告中“二、申请人范围 参加本次商品住宅用地竞买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修改为“二、申请人范围 参加本次商品住宅用地竞买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
,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二、原出让公告及原挂牌出让须知文件中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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