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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出让公告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泉自然资告告字[2025]5号)
泉自然资告告字[2025]5号2025年04月10日
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台2024-8-1号宗地总面积:9082平方米宗地坐落: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惠南片区
年限:50年容积率:1.100<并且≤2.500建筑密度(%):40.000≤
绿化率(%):≤0.000建筑限高(米):
主要土地用途:
一类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面积
一类工业用地9082
投资强度:5250万元/公顷保证金:80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3509725BA0012|3507625BA0015
现状土地条件:无
起始价:400万元加价幅度:1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2025年05月02日挂牌结束时间:2025年05月12日
备注: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金额
宗地编号:台2024-8-2号宗地总面积:9185平方米宗地坐落: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惠南片区
年限:50年容积率:1.100<并且≤2.500建筑密度(%):40.000≤
绿化率(%):≤0.000建筑限高(米):
主要土地用途:
一类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面积
一类工业用地9185
投资强度:5250万元/公顷保证金:80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3509725BA0013|3507625BA0013
现状土地条件:无
起始价:400万元加价幅度:1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2025年05月02日挂牌结束时间:2025年05月12日
备注: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金额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竞买申请人条件的,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列入福建省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黑名单”的企业和自然人、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属于自有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民间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5年04月11日2025年05月09日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5年04月11日2025年05月09日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5月09日 12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5年05月09日 12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台2024-8-1号 号地块:2025年05月02日 00时00分2025年05月12日 15时00分;
台2024-8-2号 号地块:2025年05月02日 00时00分2025年05月12日 00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二)上述地块的项目注册资金不低于2500万元,且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350万元、年纳税总额每亩不低于30万元。上述地块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竞得人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申请人应符合泉州市中心市区工业用地准入条件,报名时应提供区级或以上相关部门(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证明材料。(三)上述地块建设内容为标准厂房,其中不可分割转让比例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50%。项目建成后,在不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对部分房屋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若涉及销售应按泉州台商投资区相关规定执行。(四)上述地块竞得人应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夜景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台管〔2021〕9号)要求,增加夜景工程规划建设专篇。同时,应按照泉州台商投资区统一标准设置施工围挡。(五)上述地块由非泉州台商投资区的法人竞得的,须在泉州台商投资区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六)交地时间:上述地块在竞得人交清所有成交价款后,按该地块在挂牌出让时的土地现状条件,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办理交地手续。(七)开工、竣工时间该地块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工,并在开工后2年内竣工。竞得人应按照2010年6月28日原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在《泉州晚报》上发布的《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情况申报制度的通告》要求进行开工、竣工申报。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1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东海行政中心D栋409
联系 人:詹先生
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开户单位: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泉州银行丰泽支行
开户账号:0000007557048012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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