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本溪满族自治县沙城铁矿采矿权采矿权协议方式出让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3〕1号)有关规定,现将本溪满族自治县沙城铁矿采矿权协议出让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场所:沈阳市北陵大街2**$3号 二、受让人 名称:本溪满族自治县沙城铁矿 场所: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城镇沙河沟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注册后查看1注册后查看1***6P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本溪满族自治县沙城铁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铁矿 开采规模: 3**$3万吨/年 地理位置: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城镇 面积:0.2****9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国家大地坐标):
开采标高: 5***0米至 3***0米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考虑,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的同类矿产(《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的类别,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开采矿产资源的,向同一主体出让采矿权 理由: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3〕4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采矿权人在矿区范围、上部开展勘查工作,无须办理探矿权新立登记”、《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3〕6号)第二条第二款“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资源,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辽宁省矿业权协议出让工作规程(试行)》(辽自然资〔2****4〕8**$3号)第三条第四款“基于矿山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要求,扩大露天开采矿山剥离范围、地下开采矿山井巷工程范围的区域”的规定。出让收益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3〕1**$3号)执行。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5年0**$3月1**$3日至2****5年0**$3月2**$3日 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反馈辽宁省自然资源厅(以公示期内收到时间为准)。单位地址:沈阳市北陵大街2**$3号联系电话:0***4-6注册后查看8,传真:0***4-6注册后查看0 六、其他内容 无 本公示在辽宁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5年0**$3月1**$3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