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 海州区朝阳中路16号1-2层部分房产整体招租 | 项目编号 | 连交所委字2025(11)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3-1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4-01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信息发布终结。 |
特别 |
1.该标的位于海州区朝阳中路16号1-2层,总面积为295.58平方米,一层面积为179.34平方米,二层面积为116.24平方米,租金底价为360,000.00元/年,成交价为首年租金,租期为5年,租金递增方式为固定不变。 2.本次招租标的现处于原租户使用中,原租赁合同至2025年1月25日止。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权。出租方承诺在成交之日起20天内交付。如无法在约定时间交付的,由出租方负责清场,因清场等原因而引发的任何矛盾及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出租方处理和承担。 3.本次标的仅用于金融场所经营,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用于经营高污染、高噪音、扰民、危险品、黄赌毒等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必须在接到通知7天内无条件将房屋交还出租方,因承租方违约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4.本次招租标的按交付时实际情况交付。房屋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5.意向承租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招租标的的状况,决定报价,并对自己的出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6.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气、物业等有关费用。本次招租标的租赁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卫生欠费均由原承租方承担;租赁交付后产生的水、电、物业、卫生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金。 8.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招租标的现状。一旦成交,不得以标的现状影响工商、消防手续办理为由,要求解除、变更《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9.承租方如对招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10.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方式将首年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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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提供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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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按照《租赁合同》执行(详见附件)。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招租人不统一组织对项目勘察,意向承租方可自行勘察,标的原地展示。 联系人:苏女士,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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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5-03-1908:30至2025-04-0118:00 | ||
报名手续 |
1.交易方式: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经出租方主管部门批准,并在交易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公开招租挂牌条件将该标的出租给唯一意向承租方; (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 2.报名资格申请: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前,登录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3.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2)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参加招租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下载);(5)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页面打印;(6)经营范围承诺书(附件下载);(7)《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以上书面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网络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上传或上传材料不完整的视为报名不合格。) 4.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须于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前向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5.交易保证金交纳后,视为已知悉标的的情况,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承租意向行为不可撤销。 6.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况,取消其该次竞价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非以本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则该报名人不具备承租竞价资格。 (3)出租方认为意向承租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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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2.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18:00前以本人名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至以下账户,本次交易支持数字人民币结算: a.银行账户 账号:11070306注册后查看 开户行:工商银行连云港朝阳东路支行 b.数字人民币账户 钱包编号:0022501057783186 (备注:转账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xxx标的保证金”字样,如:“张三xxx标的保证金”。) 3.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本次交易;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方式将每年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的财政专户。 4.处置方式 (1)当承租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返还,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交易机构佣金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将原路退回。 (2)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a.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b.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c.在竞价过程中以租金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d.在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e.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承租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在扣除交易机构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出租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交易机构等相关损失,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承租方进行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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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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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按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经营范围承诺书.pdf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pdf
租赁合同(样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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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崔女士 |
咨询电话 | 注册后查看、注册后查看 | |
咨询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号金海财富中心一楼 | |
技术支持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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