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土地挂牌>荆土挂告字〔2024〕K13号荆州市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土地挂牌 湖北省

公告内容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荆土挂告字〔2024〕K13号

经荆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荆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宗标准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土地

用途

出让年限(年)

挂牌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宗地现状

KG(2024)041号

新桥大道北、昌泰路西

196919.90

工业(M3)

50

4537.1

908

以现状土地出让

KG(2024)042号

沙郊河南路南、湖北交投东

30132.10

物流仓储(W1)

50

607.5

121.5

以现状土地出让

一、“标准地”地块基本情况和相关要求

挂牌出让地块相关要求:

1.指标要求

工业产值:不低于200万元/亩;投资强度:投资强度大于300万元/亩;亩均税收:亩产税收不低于25万。

规划指标:详见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荆州开发区分局《规划意见书》。

能耗指标: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77吨标准煤。

环保指标:空气环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III类标准;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土壤环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工业污水经各自预处理达到荆州申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荆州申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中二级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III类标准。

2.土地成交后,竞得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资料原件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转作定金。

3.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必须与荆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天内缴清全部土地款。

4.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由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荆州开发区分局进行土地交付并签订《交地确认书》。

5.竞得人须承担该宗地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6.其他要求详见《竞买须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凡在荆州市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单位和在本市招拍挂出让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单位及关联单位,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必须由联合申请者共同申请取得一个报名资格。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8日,到荆州市豉湖路58号(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大院)向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荆州开发区分局领取挂牌出让文件,提出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16∶00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12月18日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摘牌地点为,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之家五楼);挂牌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上午9∶00时起至2024年12月18日17:00时止;摘牌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上午9:30。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详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竞买须知。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荆州市豉湖路58号

联系电话:0716—8333799

联 系 人: 陈先生 张先生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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