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宗地编号: | B2****5-0**$3 | 宗地总面积: | 2注册后查看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中阳县宁乡镇钢城社区、府东社区 | ||
年限: | 7**$3年 | 容积率: | 1.0***0<并且≤2.9***0 | 建筑密度(%): | ≤2**$3.0***0 | ||
绿化率(%): | 3**$3.0***0≤ | 建筑限高(米): | ≤8**$3.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零售商业用地 | 1****6.5**$3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2注册后查看9.4**$3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3****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1注册后查看5BA0****5 | |||
起始价: | 2****0万元 | 加价幅度: | 6**$3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5年0**$3月2**$3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5年0**$3月3**$3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竞买人须在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 1年内开工建设,施工期限不得超过 3 年。2、单位(个人)不得以他人名义竞买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竞买。3、竞得人负责宗地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进行地质灾害评估,编制危险性评估报告,并负责宗地内重要矿产资源压覆报告的编制和报批。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5年0**$3月0**$3日 至2****5年0**$3月2**$3日到 山西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s://zrzyt.shanxi.gov.cn/sxjy/)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5年0**$3月0**$3日 至 2****5年0**$3月2**$3日 到山西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s://zrzyt.shanxi.gov.cn/sxjy/)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5年0**$3月2**$3日 0**$3时0**$3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5年0**$3月2**$3日 0**$3时0**$3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山西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s://zrzyt.shanxi.gov.cn/sxjy/)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B2****5-0**$3 号地块:2****5年0**$3月2**$3日 0**$3时0**$3分 至2****5年0**$3月3**$3日 0**$3时0**$3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出让以不低于底价、且价格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人自行踏勘宗地现场。2.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按成交价的2**$3%转为定金,其余部分退还竞得人,在确认竞得人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2**$3%的定金及时退还竞得人(不计利息)。其他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在挂牌活动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3.受让人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 3**$3日内缴付全部价款,价款缴清后县自然资源局交付土地,受让人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4.方案设计时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等要求,涉及消防、文物等问题的项目应征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意见;5.需同步符合人防工程设计条件要求;5.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和海绵城市建设标准;6.符合《吕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4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注册后查看0-2****8)、《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5注册后查看9-2****6)、《城市停车场(库)设施配置标准》(DBJ0**$3/T4***0-2****1)等规定;7.地块西侧控制宽度为3.6米的绿线,不得取消;8.地下空间开发水平投影范围不超低层最小建筑控制线范围,垂直空间范围为建筑室外地面以下-1**$3米。共规划为地下两层,负一层用于地库及地下商业,负二层用于地库及人防;9.根据《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5注册后查看9-2****6)、《吕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关于吕梁市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吕自然资发(2****4)2***9号),新建住宅小区非机动车车位应不小于1车位/户,其中电动自行车车位按照每户0.7**$3个进行核算,停车位面积不低于2.0m/个,配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车位不少于总电动自行车停车位的 5**$3%;1**$3.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按照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专项规划和吕梁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3-2****5年)的通知》吕政办发(2****3)3**$3号文件中要求,严格执行关于新建住宅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配建1**$3%和预留1***0%安装条件比例要求;1**$3.公共服务用房配建:按照中共吕梁市委办公室、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居民住宅小区配建公共服务用房的工作措施(试行)的通知》吕办字(2****3) 3**$3号文件中要求,社区服务用房面积按照每百户居民3**$3平方米标准建设;物业管理用房按照房屋总建筑面积3‰至5‰标准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标准建设;1**$3.公租房配建:中阳县县城(城北片区)0**$3-0**$3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编号:2注册后查看1)内容中,公租房配建标准是根据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政办函[2****1]1**$3号),按照商品住房建筑面积配建不低于5%的公租房,配建面积≥3****8 平方米(不配建或不宜配建的项目,土地受让方应在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前,按照平均销售价格向房产服务中心缴纳配建资金),现根据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吕梁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吕住建规[2****4]2号)文件精神,调整为新建普通商品住宅项目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比例由项目地上住宅建筑面积的5%调整为1.5%,地上住宅建筑面积≥9***1 平方米,建成后无偿移交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配建或不宜配建的项目,按照该项目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缴纳应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面积部分的建设资金。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中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四层
联系 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1***9注册后查看8****1
开户单位:中阳县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阳支行
开户账号:0***0注册后查看8注册后查看2注册后查看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