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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出让公告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泉自然资告告字[2024]24号)
泉自然资告告字[2024]24号2024年11月06日
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丰2023-36-3号宗地总面积:16377平方米宗地坐落:泉州数字经济产业园三期内
年限:50年容积率:1.100<并且≤3.000建筑密度(%):40.000≤
绿化率(%):10.000≤并且≤20.000建筑限高(米):≤40.000
主要土地用途:
一类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面积
一类工业用地16377
投资强度:6000万元/公顷保证金:400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3509724BA0058|3507624BA0025
现状土地条件:无
起始价:1600万元加价幅度:3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9日挂牌结束时间:2024年12月09日
宗地编号:丰2023-36-5号宗地总面积:30720平方米宗地坐落:泉州数字经济产业园三期内
年限:50年容积率:1.100<并且≤3.000建筑密度(%):40.000≤
绿化率(%):10.000≤并且≤20.000建筑限高(米):
主要土地用途:
一类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面积
一类工业用地30720
投资强度:6000万元/公顷保证金:600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3500824BA0012|3500924BA0015
现状土地条件:无
起始价:2980万元加价幅度:5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9日挂牌结束时间:2024年12月09日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竞买申请人条件的,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列入福建省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黑名单”的企业和自然人、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属于自有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民间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07日2024年12月06日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07日2024年12月06日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06日。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12月06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丰2023-36-3号 号地块:2024年11月29日 00时00分2024年12月09日 00时00分;
丰2023-36-5号 号地块:2024年11月29日 00时00分2024年12月09日 15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二)丰2023-36-3号、丰2023-36-5号地块的项目注册资金不低于2500万元,且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400万元、年纳税总额每亩不低于100万元。上述地块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竞得人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申请人应符合泉州市中心市区工业用地准入条件,报名时应提供区级或以上相关部门(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证明材料。(三)丰2023-36-3号地块由非丰泽区的法人竞得的,须在丰泽区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四)交地时间:上述地块在竞得人交清所有成交价款后,按该地块在挂牌出让时的土地现状条件,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办理交地手续。(五)付款方式及期限上述地块的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成交价总额50%的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3个月内交清。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未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竞得人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六)开工、竣工时间该地块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工,在开工后3年内竣工。(七)其他相关事项详见挂牌出让须知。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交研楼D栋
联系 人:詹先生
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开户单位: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泉州银行丰泽支行
开户账号:0000007557048012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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