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漳州高新区下庄矿区地热资源探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漳州高新区下庄矿区地热资源探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137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 场所: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层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漳州高新区下庄矿区地热资源探矿权 勘查矿种:地热 地理位置:九龙江西溪南岸,战备大桥以东、漳州大桥以西,南江滨路以北 面积:0.2876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 开采标高: 米至 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
勘查工作程度:经福建省闽南地质大队对下庄矿区开展资料收集和野外踏勘工作,初步查明矿区地热分布范围、控热地质条件等资源基本情况,形成《福建省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庄矿区地热资源前期地质报告》。通过分析研究相关数据资料,下庄地热异常区地下热水水化学类型属Cl-Na·Ca型,其TDS为7217-7406mg/L,属微咸水,总硬度2697-2962mg/L,属特硬水,pH值6.99-7.31,F-含量2.10-2.40mg/L,偏硅酸含量78mg/L,为偏硅酸水。异常区地下热水具备一定经济前景,预计下庄地热异常区地下热水可开采量953m3/d,预计水温68.9-74.8℃,换算产能2459.15kw/d。 勘查投入要求: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拟出让年限:5年自取得勘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起始价:2.876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原则上为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二)截止报名时间,竞买人未被列入“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等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 (三)本次公开拍卖不接受联合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5年02月20日 挂牌时间:2025年02月20日— 上午10:00 地点: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东侧大会议室(3035号)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公告期(法定节假日除外)的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请向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联系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层4075室。公告起止时间:2025年1月15日起至2025年2月19日。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01月15日—2025年02月19日 申请报名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现场提交相应材料书面报名申请,不接受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申请等。报名地点: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层4075室。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交验原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交验原件);5.未被列入“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证明材料;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证明材料。经审核,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将确认其竞买资格。建议申请人在报名时间截止前2天提交申请文件,预留审核、补件时间。在报名时间截止后,申请人无法再补交材料,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参与竞买。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公开拍卖起始价、增价幅度:1.公开拍卖起始价:2.876万元,本次拍卖出让不设置保留价。2.增价幅度:不低于人民币1万元。(二)本次地热探矿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确定竞得人后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无人报价或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探矿权存在较大的找矿风险和不可预测的自然因素,为高风险投资,出让方提供的勘查区有关信息仅供参考,出让方对此不作任何承诺;竞买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有关资料,咨询有关地质专家并进行现场考察,充分了解勘查区的现状和勘查开发风险,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竞买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自行前往实地踏勘,费用自理。对已报名参与竞买人,视为已进行现场查看,悉知矿区现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产业政策。(二)由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划、环保、林业、产业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出让的该探矿权可能存在无法转为采矿权的政策风险、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三)竞得人在受让探矿权矿区范围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电、污水处理及其他设施引入工程等事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四)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做好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财综〔2023〕13号)文件规定,地热矿种为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矿种。本次拍卖确定的成交价为矿业权出让收益的探矿权成交价部分,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部分,在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后,按照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地热温度小于60℃,矿业权出让收益率为3.6%;大于等于60℃小于90℃,矿业权出让收益率为4.2%;大于等于90℃,矿业权出让收益率为4.7%),由矿业权人向税务部门据实申报缴纳上一年度采矿权出让收益,缴款时间最迟不晚于次年2月底。未按时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企业诚信系统,加收的滞纳金不超过欠缴金额本金。(五)竞得人应依法依规推进勘查工作,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要求编制勘查实施方案,及时投入开展勘查工作,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做到绿色勘查。(六)不可抗力的影响。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公告期内若对拟出让的地热探矿权有异议者,请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以公告期内收到为准)。对公告期间反馈有异议的信息,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和相关部门将组织调查核实,待异议消除后再行办理相关出让手续。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探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二)竞买人、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违约: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竞买人申请时不符合竞买人资质,出具虚假证明或材料,骗取竞买资格的;3.竞得人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竞买人有上述第1、2、3条违约情形的,依规将其失信行为纳入失信黑名单,涉嫌触犯刑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与出让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经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并根据税务部门的缴款通知及时足额缴交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成交价。竞买人经竞价被确定为竞得人后不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者竞得人逾期未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竞争性出让成交价的,且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将其失信行为纳入失信黑名单。出让人另行重新组织该探矿权出让,原竞得人应赔偿再次组织拍卖活动的全部费用,若再次出让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拍卖出让成交价款的,原竞得人应无条件补足差价。如无履行能力恶意参与竞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竞得人应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及时凭《探矿权出让合同》和《成交确认书》及探矿权登记相关材料,向漳州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勘查许可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拍卖出让交易工作由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具体实施。本次拍卖报价只接受竞买人现场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的报价。 (二)本公告未载明的事项,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所有竞买人。漳州市自然资源局、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漳州市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陈女士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报名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2072002林女士 本公告在漳州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01月1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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