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重庆市黔江区黑溪镇光明村二组泰峰铸型用砂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挂牌出让以下采矿权,并委托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公开出让交易环节的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次公开出让的采矿权采用网上交易方式。本次公告同步发布的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https://www.mnr.gov.cn/)、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ghzrzyj.cq.gov.cn)、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cqggzy.com/)、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qianjiang.gov.cn/bmjd/xzfgzbm/qghzrzyj/)。 一、出让人 名称: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场所: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文体路9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B10栋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重庆市黔江区黑溪镇光明村二组泰峰铸型用砂岩矿 开采矿种:铸型用砂岩 地理位置:重庆市黔江区黑溪镇光明村二组 面积:0.2014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396.05万吨 开采标高: 1125米至 1072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新建矿山,10万吨/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自行或委托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审查,同时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相关文件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义务。矿山开采方式应符合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要求,做到资源分级利用,按照“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及时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及时、足额预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采矿权资源开采完毕或出让到期终止后按照要求进行治理恢复并通过验收。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10.6年 起始价:881.29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营利法人;(二)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1.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严重失信主体”内的;2.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在自然资源部联合惩戒备忘录或重庆市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限制禁止参与矿业权出让的;3.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且自吊销之日起未满2年的。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11月22日 挂牌时间: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2月05日 网上地址:https://www.cqggzy.com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申请人应在报名期限内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s://www.cqggzy.com),进入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td.cqggzy.com/),查阅、下载出让资料。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1月21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公开出让的采矿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申请人可于报名期限内登录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提交竞买申请,在报名期限内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提交报名资料电子档。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申请书》(原件1份)(附件一);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3.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4.法人不能亲自参加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附件三);5.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6.竞买申请人签署意见的《出让文件》(原件1份)。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挂牌时间:2024年7月22日09时-2024年8月2日17时。(二)本次挂牌出让为无底价,采用增价报价的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三)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四)挂牌程序及竞得方式按国家及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如在挂牌程序中,本采矿权因监管部门要求需终止交易行为的,在告知竞买申请人后,退还采矿权竞买申请人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五)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八、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投资存在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产资源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储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等风险。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二)有关该宗采矿权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环保、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三)若竞得人竞得该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登记前进行安全、环境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的,该宗采矿权按不成交处理。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投诉或举报的,应在公告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根据所提异议、投诉或举报的具体情况,将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出让合同或解除合同: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3.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4.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5.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一)竞得人须按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矿山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确保矿山环境面貌、开发利用方式、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现代化矿山建设、矿地和谐和企业文化等各方面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并在矿山投产时同步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二)竞得人须自行或委托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审查,同时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相关文件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义务。矿山开采方式应符合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要求,做到资源分级利用,按照“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及时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及时、足额预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采矿权资源开采完毕或出让到期终止后按照要求进行治理恢复并通过验收。(三)按照相关要求,该采矿权实行“净矿”出让,“净矿”出让工作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为2059.178万元,在出让收益外单列,由竞得人另行支付。竞买人在报名前须自行开展必要的现场踏勘,查询相关报告、协议、凭据等资料,了解具体支付方式及转接要求(黔江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联系人:王自强,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四)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竞买人对拟出让采矿权现状、出让文件、采矿权出让合同、实施“净矿”出让费用、政策要求等内容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本公告在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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