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宗地编号: | 美安科技新城C0404-1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6211.1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海口市美安科技新城C0404-1地块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0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10.000≤并且≤20.000 | 建筑限高(米): | ≤6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二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二类工业用地 | 6211.12 | ||||||
投资强度: | 402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416.77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605325BA0013 | ||
起始价: | 416.77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5年05月23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5年06月05日 | ||||
备注: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该须知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须知可从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hainan.gov.cn:9002)查看和打印。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申请。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申请竞买:1、存在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行为的。2、存在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拖欠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利息等行为的。(二)申请人拟成立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申请人在项目公司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不含50%),由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
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5年04月24日 至2025年06月03日到 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hainan.gov.cn:9002)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5年04月24日 至 2025年06月03日 到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hainan.gov.cn:9002)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6月03日 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5年06月05日 12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大厅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美安科技新城C0404-1地块 号地块:2025年05月23日 09时00分 至2025年06月05日 16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成交后,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为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定金为成交价的10%。 (二)根据扩权强区工作指导意见,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应当与挂牌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由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出让人为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盖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高新区),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还须在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日内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该协议书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补充条件),并严格按照《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三)本次挂牌宗地按现状出让,用于建设饮用水及饮料生产基地项目,建设项目需符合环保要求。(四)该宗地项目建设采用装配式建造,应符合装配式建筑相关规定,具体按照市住建局要求执行。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协助开展建筑工地施工围挡标准化提升工作的函》(海施〔2023〕125号),竞得人竞得宗地后对项目地块进行封闭围挡的,围挡设置应符合《海口市建筑工地施工围挡标准化实施指南》规定标准。在该地块项目范围内采挖出的砂石土资源属于国有资产,除直接用于本工程自身建设(回填)外,剩余砂石土资源应交由政府处置。(五)该宗地须按投资强度不低于268万元/亩进行投资建设。竞得人承诺自项目土地合宗整体开发并达产后年亩均产值(或营收)不低于人民币655万元、年亩均纳税额(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土地使用税等)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税收指标完成数额,以土地所在地税务部门核算统计的数据为准。以上投资、产值(或营收)、税收均为饮用水及饮料生产基地项目及关联法人(公司的关联法人包括:法人股东、实际控制人;法人股东、实际控制人所实际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上述关联自然人所实际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公司间借贷资金超过任何一方实收资本的50%以上的公司(金融机构除外);与公司间存在担保关系,担保金额占借贷资金50%以上的公司(金融机构除外))、新增引入园区的关联业务企业在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内产生的新增产值和税收。(六)竞得人承诺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土地款固定资产投资额录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七)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条件,竞得人承诺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即刻办理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手续,竞得人承诺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的所有建筑物规划设计方案、施工许可证整体报建、全面开工,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完成土地清表等事项交付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获得施工许可证,主体厂房基础开挖),项目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竣工(以取得土建完工为准),项目投产之日起24个月内达产。竞得人承诺按照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于园区整体风貌管控要求进行项目报建并进行高水平实施。(八)土地使用权未达到法定转让条件的,竞得人出资比例结构、项目公司股权结构未经市政府同意不得发生变动。(九)竞得人本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在土地使用年期内未经市政府同意不得进行转让。经同意转让的,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十)竞得人在项目达产时,应主动向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达产评价申请。(十一)竞得人应主动配合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本协议约定对建设项目的生产经营指标等情况开展履约评价,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于每年1月20日前,提供上一年度的项目履约情况报告,说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经营生产、税收及其他有关情况。拒不配合导致无法实施履约评价的,视为项目未达到协议相关约定要求。(十二)竞得人如因国家或省内重大的产业政策调整、系统性宏观经济环境的大幅度波动等情势变更影响,或不可抗力影响,短期无法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可给予竞得人一定期限的宽限期。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确认。享受宽限期不影响按时组织履约评价活动,但宽限期不计入评价时段,其生产经营活动不纳入评价对象。(十三)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十四)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挂牌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十五)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或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大厅
联系 人:钟女士、陈女士
联系电话:(0898)68531700、65236087
开户单位: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hainan.gov.cn:9002)
开户银行: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hainan.gov.cn:9002)
开户账号: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hainan.gov.cn:9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