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决定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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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针对提示提醒等内容中特别事项说明重大期后事项:
2025年1月6日,华润燃气(上海)有限公司以285.23万元完成了上海华宝车用气体有限公司 】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class="noselttqk" names="23万元完成了上海华宝车用气体有限公司 " dname="f5b6ea0a19688cd63339af2e8eadb624">![查看【23万元完成了上海华宝车用气体有限公司<a href=]() 】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src="/images/tel88.png" />100%股权的挂牌转让。
2.根据转让方和标的公司 签署的贷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24年5月7日起至2025年5月6日,双方约定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浮10个基点执行。其他事项详见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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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截止到2025年2月19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本金人民币111415584.57元,该截止日后产生的债权本金以截止还款日前实际发生数据为准一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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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提醒等内容 |
一、根据鹏信资评报字(2024)第183号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
(七)重大期后事项:截至评估基准日,华润燃气(上海)有限公司的长期投股权投资-上海华宝车用气体有限公司 的股权尚未转让,故本次评估中华润燃气(上海)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中仍包含了长期投股权投资-上海华宝车用气体有限公司 的评估值;但根据被评估单位的交易方案,预计2024年10月将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长期投股权投资-上海华宝车用气体有限公司 的股权,挂牌价为316.92万元,该交易价格与本次评估中长期股权投资-上海华宝车用气体有限公司 评估值263.82万元存在差异,特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2020年1月,上海中船三井造船柴油机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三井公司”)与华润燃气(上海)有限公司签订LGIP试车供液系统设备租赁服务项目(以下简称“LGIP供液系统项目”)技术协议,项目技术协议约定因三井公司 生产需要计划在三井公司厂区向上海公司 租赁一套用于6G60ME-C9.5-LGIP 试车供液系统一套,华润燃气(上海)有限公司负责设计该供液系统及其站场的设备设计、采购、安装、调试,以及整体建设施工工作。2020年3月,双方签订LGIP供液系统项目合同,项目合同约定华润燃气(上海)有限公司按照项目技术协议向三井公司 出租 LGIP 试车供液系统设备1套。租期共5年,合同总金额7,180,000.00 元(含2年租赁费5,980,000.00元与续租期3年租赁费1,200,000.00元)。华润燃气(上海)有限公司同意5年之后的租赁期不再收取设备租赁费,该供液系统设备无偿给承租方使用(产权仍为华润燃气(上海)有限公司所有)。供液系统设备质保期1年,从成撬设备产品的安装、调试初验通过起算1年内由华润燃气(上海)有限公司负责质保,从第2年开始产生的维护修费用由三井公司 承担。2020年4月,华润燃气(上海)有限公司分别向天津华迈燃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隽正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等供应商采购LGIP 试车供液系统相关设备,金额合计 2,250,000.00元;2020年7月,华润燃气(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煤气第一管线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第一管线公司 ”)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第一管线公司 负责中船三井LGIP供液系统租赁服务项目的电气、工艺、土建、给排水、自控等安装或施工内容,合同金额1,980,000.00元。2020年9月,LGIP供液系统项目初步完工并逐步交付给三井公司。2020-2022年,上海陆续收到三井公司 支付的合同款,且陆续支付了项目设备款与工程款等。华润燃气(上海)有限公司将收到三井公司的不含税合同款635.40万元,自 2021年起分5年确认营业收入,其中2023年度确认营业收入127.08万元,2024年1-3月确认营业收入31.77万元;华润燃气(上海)有限公司向供应商采购与建设 LGIP 试车供液系统的支出计入固定资产,原值470.81万元,折旧金额分期计入营业成本,其中 2023年度折旧金额为88.58万元、2024年1-3月23.41万元。截至 2024年3月31日,华润燃气(上海)有限公司预收三井公司不含税合同款 222.39万元。LGIP供液系统项目已经收取全部5年租金,根据合同约定该资产属于华润燃气(上海)有限公司所有,预计租期结束后无法产生经济利益。因LGIP供液系统项目相关经办人已离职,三并公司人员变动,与上海中船三井造船柴油机有限公司 的往来款项余额的准确性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评估,通过核对申报表以及总账、明细账并查阅原始凭证,验证了申报表列金额的正确性,并以审计后的账面值确认。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2.2021年11月,华润燃气(上海)有限公司某原高管调至关联公司如东洋口港液化品码头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如东公司”)任职,任期为 2021年11月至2023年4月。任期内薪酬福利仍由华润燃气(上海)有限公司发放。华润燃气(上海)有限公司认为其在如东公司任职期间的薪酬福利应由如东公司 承担,将发放的薪酬福利挂账其他应收款。因如东公司其他股东对该事项存在争议,不予确认该项金额支出相关的函证,与如东公司的往来款项余额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评估,通过核对申报表以及总账、明细账并查阅原始凭证,验证了申报表列金额的正确性,并以审计后的账面值确认。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3.2018年至2023年,华润燃气(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港集团瑞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上港瑞泰公司 ”)陆续签订上港滨江城1号街坊商业与居民、上港滨江城3号街坊商业与居民、上港滨江城4号街坊商业与上港滨江城7号街坊商业燃气相关工程合同。截至2024年3月31日,华润燃气(上海)有限公司预收上港瑞泰公司 款项合计9,117,417.73元(含增值税),上港瑞泰公司 回函不符,认为合同双方财务核算方式不同,拒绝核对上述业务相关账务信息,与上港瑞泰公司 相关往来款项余额的准确性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评估,通过核对申报表以及总账、明细账并查阅原始凭证,验证了申报表列金额的正确性,并以审计后的账面值确认。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2020年至2021年,华润燃气(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江瀚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瀚房地产公司 ”)陆续签订上海市宝山区临江商业商务中心-B4 地块燃气相关工程合同。截至2024年3月31日,华润燃气(上海)有限公司预收江瀚房地产公司 款项合计3,936,224.30元(含增值税),我们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江瀚房地产公司 未回复函证信息,与江瀚房地产公司 相关往来款项余额的准确性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评估,通过核对申报表以及总账、明细账并查阅原始凭证,验证了申报表列金额的正确性,并以审计后的账面值确认。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4.截至2024年3月31日,华润燃气(上海)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1,226.03万元,其中民用户余额 796.24万元,占比 64.94%。因民用户审计师无法执行函证程序,无法取得函证的回函复印件,评估人员通过核对申报表以及总账、明细账并查阅原始凭证,验证了申报表列金额的正确性,并以审定后的账面值确认,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上述程序执行受限对应收账款存在及准确性的潜在影响。
5.对于管道沟槽,根据被评估企业提供的管网资产评估申报表,进行账表核对,查看有关管线的工程图纸、竣工结算资料等;企业申报的燃气管道沟槽均埋于地下,对资产清查核实产生一定影响,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燃气管道沟槽现状、燃气管网分布图、沿线进行核实,同时就沿线检查井、阀门井内的燃气管道阀门规格、燃气管道的接口及材质进行勘察核实,管道铺设长度采用了起点与终点抽查方式进行现场勘察。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6.本次评估中,收益法中的预计27项在建工程于2025年仍需支付工程款356.07万元,该金额为被评估企业的工程部根据工程量预估的金额,如与后续工程结算金额存在偏差,则收益法的评估结果应相应调整。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二、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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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