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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挂牌 四川省

公告内容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叶菊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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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3注册后查看5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1

刘东

土地/房屋

普宁街道宝飞路一段8号(仁中风华一期)9幢2单元2楼1号

川(2****3)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注册后查看6号

叶菊霞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5年6月3**$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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