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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挂牌
四川省
公告内容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叶菊霞)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3注册后查看5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
1 | 刘东 | 土地/房屋 | 普宁街道宝飞路一段8号(仁中风华一期)9幢2单元2楼1号 | 川(2****3)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注册后查看6号 | 叶菊霞 |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5年6月3**$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