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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出让公告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樟自然综告字[2025]5号)
樟自然综告字[2025]5号2025年01月06日
经永泰县人民政府批准,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樟[2024]拍26号宗地总面积:110553平方米宗地坐落:葛岭镇葛岭村
年限:50年容积率:0.900≤并且≤2.000建筑密度(%):40.000≤
绿化率(%):建筑限高(米):≤30.000
主要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面积
工业用地110553
投资强度:1088万元/公顷保证金:1000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3504024BA0042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3320万元加价幅度:10万元
备注:每次竞买加价幅度均不低于10万元(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拟出让地块所对应的准入产业类型的工业企业、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5年01月09日2025年01月26日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5年01月09日2025年01月26日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26日 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5年01月26日 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5年01月27日 09时30分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拍卖大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规划条件和建设要求:(1)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2)项目场地内需预留一条不低于8米宽的通道,保障永泰县葛岭镇濑下古院矿区建筑用凝灰岩矿采矿工作。2.出让宗地的其他规划条件和建设要求,详见永泰县葛岭镇葛岭村濑下YS-02地块规划条件。3.宗地出让价款包括征地补偿安置、征地报批等前期费用,以及三金(国有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和出让业务费等政府其它土地收益,不含土地出让契税,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核费用以及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税。土地宗地为现状土地,交付的土地现状为:宗地范围内征地工作完成,地上附着物(含建筑物、构筑物、杆线等)已清表,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用水、用电接口由竞得人向有关部门申请,费用由竞得人负责支付。宗地内的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或排出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投资和建设并满足各主管部门要求。不可预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4.宗地竞得人分二期(比例各为50%、50%)付款,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80日内支付。竞买保证金可充抵首期土地出让价款。全额缴清土地价款之日起15日内,签订正式的《交地确认书》。出让年限为:工业50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5.宗地竞得人应在交地后6个月内开工,开工后24个月内竣工。竞得人违反开竣工时间约定的,每日按出让成交价款万分之三比例缴纳违约金。6.宗地内和红线外连接部分的预留道路、边坡挡墙、污水管网等设施由竞得人负责建设,建成并经县住建局验收合格后,由竞得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经县财政局审核后,县财政局按7万元/亩(合计1160万元)予以结算补助竞得人,超出部分由竞得人自行承担。7.宗地开发将形成高陡边坡,土地出让后竞得人需委托资质单位按规范要求编制地灾隐患处置专项报告,确定整治方案安全可行性之后方可动工建设。土地竞得人应当先配套建设地灾隐患治理工程,结合项目总平聘请资质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配套的地灾隐患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在地灾隐患治理工程验收合格后,受让人方可申报规划、土地竣工核验手续。8.地块内整理的土石方除了项目自用之外,剩余土石方属于国有资产,应接受政府部门的统筹管理。经地质勘探,若弃碴属于不可利用的弃土石方,应上报县政府予以协调弃土受纳问题;若属可利用的建筑石料,应接受政府统一处置。9.宗地出让后,竞得人应负责自行办理项目备案、环评等前置材料。若无法取得项目备案、环评等前置审核材料,按《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49号)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予以处置。10.宗地竞得人应出具书面承诺在规定的建设年限内达不到县政府审定的投资强度(≥1088万元/公顷)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竞得人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同步与永泰县商务局签订《履约监管协议》,逾期或拒绝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的,取消竞得人资格,并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11.竞得人必须在竞得土地成交后30日内在永泰县境内注册成立开发建设企业(竞得人系永泰县境内已注册符合相应资质的经营、开发建设企业除外)。12.本次拍卖宗地不设定保留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13.本次土地拍卖出让的详细情况、具体要求,请参阅《公开出让须知》和其他出让文件。14.本公告由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
联系 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开户单位: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数币钱包)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永泰县支行,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北门分社,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北门分社
开户账号:1317 5101 0400 2310 8,9010 5110 3001 0000 0245 77,0042000701441289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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