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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成交公示
公示预览
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宝协示字(2024)第7号2024年11月14日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宝山区罗泾港区罗泾作业区01-06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29.49693公顷 | 宗地坐落: | 东至01-01地块、南至盛丰路,西至01-02地块,北至01-07地块 | ||
年限: | 50年 | 土地用途: | 港口码头用地 | 项目名称: | |||
成交价: | 44688万元 | 受让单位: |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备注: | 1、建设管理要求:根据《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的相关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民用建筑一星级以上标准建设。其中,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其他由政府投资且单体建筑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绿色民用建筑三星级标准建设。本市工业用地范围内用于办公、生活服务等非生产用途的新建建筑按照前款规定的绿色民用建筑标准建设。鼓励新建居住建筑按照绿色民用建筑二星级以上标准建设。鼓励新建工业建筑按照绿色工业建筑一星级以上标准建设。2、港口码头管理要求: 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该港口码头功能为集装箱运输,包括集装箱装卸、转运、堆存等,码头建成后,由交通管理部门对其运营实施监管。3、公建配套要求:配建一处生活垃圾房,建筑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上述配套设施的权属和管理归受让人所有。4、结建要求:本项目属于结建范围,应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配建人防工程。由于该地块人防工程应配建面积少于1000平方米,属于符合不宜修建人防工程的情形规定,缴费标准按地上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元缴纳。5、本地块应分别在场地、建筑、绿化和道路等方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内容,满足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 70(%)(对应设计降雨量19.21mm)、年径流污染控制率: 50(%),具体指标数值依据《宝山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2019-2035年)》中明确的地块指标要求确定,并符合海绵城市建设有关要求。6、本合同项下建管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沪建建管联[2017]326号)等文件,在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采用BIM技术。 |
二、公示期:2024年11月14日 至 2024年11月18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宝林路45号
邮政编码:201900
联 系 人:曹亮
联系电话:56697417-8005
电子邮件:
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