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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出让公告
延安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延市自然告字[2025]2号)
延市自然告字[2025]2号2025年03月21日
经延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延安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A4-01宗地总面积:32835平方米宗地坐落:东至井冈山路,西至西柏坡路,北至规划绿地,南至规划道路
年限:70年容积率:1.000<并且≤2.000建筑密度(%):≤28.000
绿化率(%):30.000≤建筑限高(米):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面积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3142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29693
投资强度:保证金:13712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6104025BA0003
起始价:13712万元加价幅度:100万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5年03月21日2025年04月21日延安市新区金融大厦2004 获取 公开公告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5年03月21日2025年04月21日延安市自然资源局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21日 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5年04月21日 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25年04月23日 10时00分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该宗地竞得人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根据延安市自然资源局新区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协议》,若原土地使用权人竞得该宗地,土地出让金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30日内缴清;其他竞得人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30日内缴纳成交价款50%的土地出让金,剩余出让金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缴清。同时,竞得人还需按照地上建筑物评估价,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地上建筑物价款 38055.78万元;延安市自然资源局新区分局按照该收回协议,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土地收回价款。2.该宗地竞买保证金13712万元(若原土地使用权人参与竞买,按照该宗地出让评估价与收回评估价的差额847.4427万元缴纳竞买保证金)。3、该宗地不接受联合竞买。4、该宗地以现状条件出让。5、在延安市有欠缴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等不良记录的企业,不得参加报名。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延安市新区管委会
联系 人:李杰
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开户单位:延安市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延安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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