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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出让公告
龙岩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永自然资—高新告字[2024]10号)
永自然资—高新告字[2024]10号2024年11月27日
经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批准,龙岩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2024-高新挂-02宗地总面积:51842平方米宗地坐落:永定区高陂镇
年限:50年容积率:1.250≤并且<2.000建筑密度(%):40.000≤并且≤70.000
绿化率(%):≤0.000建筑限高(米):≤40.000
主要土地用途:
二类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面积
二类工业用地51842
投资强度:2565万元/公顷保证金:156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3511624BA0006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
起始价:780万元加价幅度:1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8日挂牌结束时间:2024年12月29日
宗地编号:2024-高新挂-01宗地总面积:28938平方米宗地坐落:永定区高陂镇
年限:50年容积率:0.900≤并且<2.000建筑密度(%):40.000≤并且≤70.000
绿化率(%):建筑限高(米):≤40.000
主要土地用途:
二类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面积
二类工业用地28938
投资强度:1545万元/公顷保证金:81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3511624BA0005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
起始价:405万元加价幅度:1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8日挂牌结束时间:2024年12月29日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或挂牌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报名参加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其竞买资格。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26日龙岩市自然资源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分局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26日龙岩市自然资源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分局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12月27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分局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24-高新挂-02 号地块:2024年12月18日 00时00分2024年12月29日 00时00分;
2024-高新挂-01 号地块:2024年12月18日 00时00分2024年12月29日 00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流程详见网上交易系统及交易须知。 (二)本次挂牌出让成交价款以人民币计算,成交价款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其它相关税费;按规定须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其它相关税费均由竞得人自行缴纳。 (三)竞得人在挂牌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持申请材料的原件资料和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与出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等有关手续,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后10个工作日内到龙岩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与出让人正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必须缴纳成交价款50%的首付款(含定金),余款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付清。 (四)受让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建设)许可、使用林地审核、环境评价、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 (五)竞买成交后,竞得人的地块竞买保证金即可计入成交价款,作为出让合同定金;竞买未成交的,地块竞买保证金在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但不计利息。 (六)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七)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须竞得人提出书面申请,在竞得人按约定(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由竞得人控股的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我局同意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可以根据中标结果与竞得人先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待竞得人按约定(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八)龙岩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享有解释权。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龙岩市自然资源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分局
联系 人:管制股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开户单位: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永定分公司,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永定分公司,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永定分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永定支行 ,建设银行永定支行 ,中国银行永定支行
开户账号:1730 1010 0100 1630 71,3505 0169 7207 0000 0218,4052 7505 9583

龙岩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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