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其它信息>四川省电子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2025年上半年版)

其它信息 四川省

公告内容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抽取同批次烟弹及其适配的同批次烟具,以盒为最小抽样单位。其中,抽取每规格烟弹产品159个(按雾化物约2mL计算),抽取的每规格适配烟具65个,抽取样品按要求分成两份,一份标识为检验样品,一份标识为备用样品。备用样品暂存在承担抽样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并根据抽查工作需要使用。

2.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防填充

GB 41700-2022

2

防漏液

GB 41700-2022

3

启动保护

GB 41700-2022

4

防水

GB 41700-2022
GB/T 4208-2017

5

跌落强度

GB 41700-2022
GB/T 2423.7-2018

6

雾化物烟碱

GB/T 41701-2022

7

雾化物2,3-丁二酮

GB 41700-2022

8

雾化物重金属

GB 5009.74-2014

9

雾化物砷

GB 5009.11-2014

第一篇第一法

10

电子烟释放物烟碱释放量

GB 41700-2022

11

电子烟释放物羰基化合物释放量

GB 41700-2022

12

雾化物添加剂

GB 41700-2022

及附1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41700 电子烟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定被抽查产品抽查项目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判定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4.附则

本方案适用于2025年上半年四川省电子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附件:

1.《电子烟雾化物添加剂 酯类化合物及D-柠檬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Q/CTQTC122-2021)。

2.《电子烟雾化物添加剂 醇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Q/CTQTC124-2021)。

3.《电子烟雾化物添加剂 茶多酚和儿茶素类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和高效液相色谱法》(Q/CTQTC125-2021),本次抽查只测茶多酚。

4.《电子烟雾化物添加剂 杂环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Q/CTQTC121-2021)。

5.《电子烟雾化物添加剂 醛酮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Q/CTQTC123-2021)。

6.《电子烟雾化物添加剂 丁香酚、麦芽酚、乙基麦芽酚、香兰素和乙基香兰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Q/CTQTC126-2021)。

7.《电子烟雾化物添加剂 挥发性脂肪酸(乙酸、丙酸、丁酸和2-甲基丁酸)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Q/CTQTC127-2021)。

8.《电子烟雾化物添加剂 非挥发性有机酸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Q/CTQTC128-2021)。

9.《电子烟雾化物添加剂 凉味剂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Q/CTQTC135-2022)。

10.《电子烟雾化物添加剂 纽甜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Q/CTQTC13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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