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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滇池度假区分局关于购买“药械化监测评估”政府购买服务计划的函

度假区财政分局: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度假区财政分局关于印发<度假区区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昆度财〔2024〕55号)、《度假区财政分局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昆度财采〔202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全面促进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提高市场监管药械化执法效能,推进药械化安全监管工作,我局拟定了《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滇池度假区分局“药械化监测评估”政府购买服务计划》,购买目录代码及三级目录代码名称为:B0707评估和评价服务,所需250000.00元项目经费计划从2025年年初预算“食药安全监管经费—药械化监测评估”经费列支。望予以审核。

此函,盼复。

附件: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滇池度假区分局“药械化监测评估”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滇池度假区分局

2025年4月1日


附件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滇池度假区分局“药械化监测评估”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度假区财政分局关于印发<度假区区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昆度财〔2024〕55号)、《度假区财政分局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昆度财采〔202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滇池度假区分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药械化监测评估,现将该项工作购买服务计划编制如下:

一、项目名称

药械化监测评估

二、购买主体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分局

三、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

B0707评估和评价服务

五、资金预算

食药安全监管经费—药械化监测评估250000.00元

六、购买内容

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单位、使用单位的合规性监测评估。

七、承接标准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应具备从事药械化检测评估的基本条件和能力。

(三)供应商应设立专门服务团队,确定专人负责药械化检测评估相关工作。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度假区分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数量质量等目标要求

组织2人以上的专业人员,对辖区400家药械化经营使用单位的合规性开展评估工作,收集评估中发现的信息及问题,并撰写《合规性评估报告》。

十、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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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假区财政分局关于度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购买“药械化监测评估”项目的复函


度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你局转来的《昆明市市场监管局滇池度假分局关于购买“药械化监测评估”政府购买服务计划的函》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来文中的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和经费预算。年初预算已安排市场监管分局“药械化监测评估”250,000元,本次购买服务费建议从年初预算安排的经费中列支,并请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程序办理。请职能部门严格落实过“紧日子”思想,从严从紧控制支出。实施中涉及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 办〔2016〕34 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 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 号)、《度假区财政分局关于 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昆度财采〔2024〕2 号)的相关规定推进工作。


度假区财政分局

2025 年4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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