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其它信息>内江市市中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二期)-勘察设计补遗书01号
其它信息
四川省
公告内容
内江市市中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二期)勘察设计
补遗书0**$3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3.1条“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勘察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3.设计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
修改为:“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勘察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3.设计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除此之外,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
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