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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信息 福建省

公告内容

我院需采购医用气体一批,现进行公开询价,欢迎有资质、有意向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及咨询相关事宜。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参数要求

序号

品名

规格

数量

纯度

质量要求

备注

1

医用氧(液态)

低温储罐供应(吨)

800

≥99.5%

符合国家药典2020版二部“氧”标准及国家药品标准修订件(批件号:SGB2021-061)

槽车输送

2

医用氧杜瓦罐(液态)

176L(163公斤)(罐)

4

≥99.5%


3

医用氧(气态)

无缝钢瓶(40L/瓶)

80

≥99.5%


4

医用氧(气态)

无缝钢瓶(10L/瓶)

90

≥99.5%


5

二氧化碳

无缝钢瓶(40L/瓶)

130

≥99.9%



6

高纯二氧化碳

无缝钢瓶(40L/瓶)

80

≥99.999%



7

氮气

无缝钢瓶(40L/瓶)

20

≥99.99%



8

高纯氮气

无缝钢瓶(40L/瓶)

140

≥99.999%



9

液氮

生物罐(35L/罐)

30

≥99.99%



10

液氮

生物罐(50L/罐)

70

≥99.99%



11

液氮

低温绝热气瓶(100L/罐)

40

≥99.99%



12

高纯混合气

无缝钢瓶(40L/瓶)

10

≥99.999%



13

高纯混合气

无缝钢瓶(10L/瓶)

8

≥99.999%



注:以上数量为两年的预估量,按需分批次采购,据实结算,报价含人工、运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二、报价供应商基本要求

1、报价供应商应是医用氧空分生产企业;具有医用氧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用气体〈氧〉(气态、液态)(空分、分装)】、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有医用氧(气态、液态)的药品注册批件;投标产品须符合国家药典2020版二部“氧”标准及国家药品标准修订件(批件号:SGB2021-061);投标人如是药品经营企业,也须提供以上资质材料。

2、报价供应商必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及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承诺。

3、报价供应商必须具备能满足采购人24小时不间断用气的需求。

4、报价供应商必须对采购人低温储罐供气系统设施设备进行免费维护及维修(采购方提供材料)、报审、检测(包含储罐供气系统设施设备的阀门、仪表等相关设施的检测),采购方基建施工期间若有需要,必须配合储罐供气系统设施设备的迁移,并提供24小时不间断供气。

5、液氧槽车必须安装计量表,以便直观的计算每次供氧量。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报价人如有需要,请自行与采购人联系。

三、资格材料提交

1、报价单位递交的文件包含单位资质证明、相关要求资质凭证与报价文件。递交的文件应密封,密封袋上标明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地点: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总务科

联系人: 小黄 小李

联系电话: 注册后查看 ***********

公告时间: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8日,逾期不再接受报价,公告期间如有异议,请向行风与纪检检查室、总务科反映,联系电话:8033672、803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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