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河池市中医医院
关于采购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的通告
根据医院采购工作计划,需采购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共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管理要求,现将采购我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常年法律顾问。
二、项目数据参考
2.为院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管理工作情况,为我院规范管理、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意见,指导我院在医院业务工作管理过程当中防范内部和外部法律风险。
3.每月至少三次到院指导相关业务工作。
4.对我院现有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合同流程进行合法性审阅,并提出初步修改意见;对需要修改的现有合同提出适当细化的修改意见。
5.参与我院在日常工作中所遇见医疗纠纷,信访、听证、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或纠纷,提出法律意见或处理建议,并现场参与各类调解、鉴定。
6.指派服务律师参与我院的重大决策或事项的具体方案的草拟工作,并为该决策或事项进行法律分析。
7.指派服务律师参与解决我院的医疗欠费等各种经济纠纷,根据法律法规提出法律意见,协助我院挽回损失。
8.指派律师对我院的各种医疗行为方面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以降低我院在医疗行为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9.为我院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基建等采购提供法律咨询。
1**$3.其他日常法律咨询服务。
需要了解或解答的法律问题,予以及时、准确、完整的答复。承办律师在法律服务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主动向我院发出《法律意见书》,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通报有关的法律、政策动态和信息。
需要解答的法律问题,应在下列时间内予以答复:
(1)一般问题,由接待律师即时解答。
(2)较为疑难、复杂的问题,一个工作日内予以解答,最长不超过两个工作日。
(3)重大、疑难或特别复杂的问题,在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解答,最长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对于本项所列问题,由顾问律师研究、解答,必要时,律师事务所应召开业务会议扩大讨论。
1**$3.草拟、审查或修改法律文书,完成文本、文书的法律构架。
确保上述文件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且完成合同的起草或审查等工作以符合我院的要求为前提,原则上:
(1)涉及一般法律问题的合同,在一个工作日内起草或审查完毕,最长不超过两个工作日。
(2)涉及法律问题较复杂的合同,在两个工作日内起草或审查完毕,最长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3)涉及重大、疑难或特别复杂的法律问题的合同,在三个工作日内起草或审查完毕,最长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4)涉及重大医疗事件原则在2**$3小时内做好事件分析,但必须1小时内委派1-2名律师到医院进行现场指导。
1**$3.应我院邀请参与第三方的业务谈判或我院与第三方产生医患纠纷、合同纠纷、经济纠纷等纠纷时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派律师现场介入协助处理,确保我院在谈判前或谈判过程中能及时了解谈判业务所涉及到的有关法律问题和法律风险,并向第三方宣讲法律知识。律师接到我院关于参加谈判的通知后,即着手按如下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听取我院工作人员关于谈判主要内容的介绍一收集法律法规并对法律风险以及应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一拟出谈判中的法律要点并提出律师意见和建议一进一步与我院经办人员进行研讨一提出最终法律意见和建议,供我院参考。
1**$3.应院方委托,以院方法律顾问作授权声明或有关代理行为。
1**$3.应院方委托,就有关问题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律师建议书和发表律师声明,供我院决策参考。
1**$3.担任我院的代理人,代理诉讼、仲裁、调解以及行政复议,积极认真维护我院的合法权益。
1**$3.在代理诉讼、仲裁或调解活动及行政复议过程中,律师除了发挥自身的专业法律知识优势外,还应利用其他可以利用的外部条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争取实现最佳的诉讼效果。
1**$3.根据我院业务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对的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等进行合法性论证和法律风险评估对我院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法律方面的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协助医院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对我院重大项目建设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或出具书面法律论证意见;参加信访接待和信访法律咨询,对重大、复杂信访提出书面法律意见或处理建议。
1**$3.免费对我院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在我院全体人员举办1-2次相关法律讲座,法律知识培训,根据我院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结合律师事务所为其他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普法教育服务的经验,协助我院开展普法教育活动,提高我院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运用水平。
1**$3.接受院方委托,代为办理相关商业调查、资信调查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2**$3.接受院方委托,依法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2**$3.根据医院要求,参与医院重大议事决策。
2**$3.参与医疗纠纷案例年度比例比较高的律师事务所,可在报名表后备注相关数据,律师事务所具备代理医疗诉讼、医疗纠纷能力,在所提交材料要说明需提交近3年处理医疗诉讼案件的相关信息。
三、采购方式
院内询价采购。
四、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资金。
五、预算控制价
预算8万元/年,一采三年,一年一签。
六、参加院内议价谈判供应商资格
(一)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谈判议价(提供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有效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必须提供,否则议价无效)。
(四)供应服务律师所应持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报名时间
(一)报名时间:2****5年5月1**$3日至2****5年5月2**$3日1**$3:0**$3(正常工作日时间)。
(二)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5年5月2**$3日1**$3:3**$3。
八、报名方式
(一)报名方式:将证件复印件(包括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授权书、负责人及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表(附件1)、报价表(附件2)等加盖公章)交至河池市中医医院健康服务4楼医疗服务协调办公室(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中山路7**$3号)。
(二)材料要求:将报价表及符合以上律师事务所资格要求和工作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在报名时间内密封并盖骑缝章送达报名地点,采购文件(标书)一式五份,正本1份,副本4份,报价资料未密封视为无效。
九、议价时间
暂定2****5年5月2**$3日(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十、议价地点
河池市中医医院健康服务楼五楼会议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庞主任、韦老师0****8-2注册后查看0)。
附件:1.河池市中医医院院内采购议价单位报名表
2.河池市中医医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报价表
3.河池市中医医院招标采购活动前供应商(律师事务所)廉政告知函
4.河池市中医医院购销廉洁协议
河池市中医医院
2****5年5月1**$3日
附件1
河池市中医医院院内采购议价单位报名表
项目名称:医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地址 |
1 | ||||
2 | ||||
3 | ||||
4 |
附件2
河池市中医医院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报价表
一、项目名称: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
二、报价单位(所):
序号 | 内容 | 数量 | 单位 | 报价金额(元) | 备注 |
1 | 医院法律顾问 | 1 | 项 | 大写: 小写: | |
备注:报价材料附报价单位相关资质材料。
报价单位(盖章):
联系人及联系号码:
报价时间:
附件3
河池市中医医院招标采购活动前供应商(律师事务所)廉政告知函
律师事务所(公司):
感谢贵所(司)参与我院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为推进清廉医院建设,树立“亲清”医商关系,规范我院医药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廉政风险,营造公平廉洁、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在贵所(司)参与我院招标采购前,我院纪检监察部门特作如下告知: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自律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实守信的原则,绝不做损害双方利益的事。
二、不得向我院工作人员及相关代理机构人员给予的现金、礼品等财物回扣。
三、不得为我院工作人员报销处理应由其本人承担的费用开支、发票。
四、不得邀请我院工作人员及相关代理机构人员参加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贵所(司)所提供的一切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六、贵所(司)承诺积极配合我院调查、检查、调研等工作,及时提供客观资料和信息。
七、若在我院招标采购活动中,发现我院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或者其他供应商(律师事务所)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请在3天内向我院纪检监察部门举报,联系方式:0****8-2注册后查看3,(邮箱:hczyjcs5***3@1***3.com)我院将按有关规定调查核实并回复。也可向河池市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监督电话:0****8-1注册后查看8。
八、若拒绝作出廉政承诺,视同放弃本次招标采购资格。本函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中共河池市中医医院委员会
纪律检查委员会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供应商(律师事务所)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河池市中医医院购销廉洁协议
甲方:河池市中医医院
乙方:律师事务所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及《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的通知》精神,按照《河池市中医医院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医药购销行为,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医药产品经营秩序,经双方协商,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医疗服务产品采购合同约定。
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产品采购制度,对采购服务产品医疗责任保险保单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协议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
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
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
六、乙方指定事务所 同志作为供应商代表洽谈业务及后期案件处置等工作。供应商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疗服务有关的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
七、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并向有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3〕5**$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桂卫药政发〔2****4〕2号)相关规定处理。
八、本协议作为医疗服务产品采购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采购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