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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北京市不具备能力的强制检定和型式评价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时间 2****5-0**$3-0**$3 0**$3:0**$3:0**$3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征求意见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名称:北京市不具备能力的强制检定和型式评价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一)计量器具强制检定项目

因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搬迁改造等原因,目前,北京市级依法设置计量检定机构不具备眼压计、综合验光仪、放射治疗用电离室剂量计、医用活度计等项目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能力。

(二)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项目

因设备改造等原因,目前,北京市取得授权的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不具备红外耳温计、非自动秤(非自行指示秤)、非自动秤(模拟指示秤)、非自动衡器、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称重传感器、数字称重显示器、流量计(气体容积式、涡街、超声、涡轮、差压式、科里奥利、热式气体、旋进漩涡、电磁、液体容积式)、接触式压平眼压计、非接触式眼压计、数字压力计、声级计、纯音听力计、阻抗听力计(耳声阻抗/导纳测量仪器)、全站仪等项目计量器具的型式评价能力。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5**$3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的规定。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应当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备计量标准、检测装置、检测人员以及场地、工作环境等相关条件,取得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授权,方可开展相应的型式评价工作。”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要求,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3号

三、公示期限

2****5年4月2日 至2****5年4月1**$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2****5年4月1**$3日1**$3:0**$3(北京时间)之前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反馈。

项目编号:BMCC-ZC2**$3-0****1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6号院1号楼

联系电话:谭老师,0***0-5注册后查看8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3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3层0**$3室

联系电话:刘佳、马雪莹、吕绍山0***0-6注册后查看5、1***8注册后查看6****1

邮箱:lj@zbbmcc.com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北京市不具备能力的强制检定和型式评价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pdf


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

2****5年4月2日




附件下载


北京市不具备能力的强制检定和型式评价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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