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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其它信息>对淮安超跃橡塑有限公司环评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项目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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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9招标公告
竞价-30口侧钻井修理技术服务[WZ2021110135]-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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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9招标公告
竞价-30口侧钻井修理技术服务[WZ2021110135]-采购公告
公告内容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铝压铸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 |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经济开发区西区兴达路12号 | 淮安超跃橡塑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不新增用地。新增300公斤熔化保温一体炉6台、200吨压铸机3台、280吨压铸机3台、冷却水塔1台、平磨机1台、仪表车床8台、铣床2台、数控车床16台、台式钻床10台、机器人2台等生产设备,以铝锭、脱模剂、润滑油、液压油、切削液、钢材等为原辅料,建成新增年产铝压铸汽车零部件800吨、模具3000副生产规模。 | 淮安新皓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无新增废水,无新增生活废水,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熔化、保温、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压铸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等。其中,熔化、保温、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依托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压铸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依托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本项目营运期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金属熔炼(化)-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他熔炼(化)炉-颗粒物”的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厂区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中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限值(颗粒物标准参考其中“其他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标准参考其中“NMHC”)。 3、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固定噪声源为300公斤熔化保温一体炉、200吨压铸机、280吨压铸机、冷却水塔、平磨机、仪表车床、CNC加工中心、铣床、数控车床、台式钻床、机器人、凸焊机等装置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厂区合理布局,采用减振基座,增强建筑隔声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铝边角料、钢边角料、不合格品、铝灰渣、收集铝灰、含铝灰废布袋、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活性炭等。其中,废包装袋、铝边角料、钢边角料、不合格品属于一般固废,废包装袋、钢边角料、不合格品外售废旧资源回收公司 综合利用,铝边角料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铝灰渣、收集铝灰、含铝灰废布袋、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57号)中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危废库污染防治工作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的相关规定。所有固废零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8239207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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