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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信息名称:2025年2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014133365/2025-00047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建设体裁分类:公告组配分类:环境保护
文件编号: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局
产生日期:2025-02-26 发布日期:2025-02-26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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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1)

1:项目名称:体外分子诊断试剂、检测试剂卡研发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区常武中路18-67号

3:建设单位:常州福洛森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项目投资1000万元,租用长江龙城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常州市武进高新区常武中路18-67号的17#厂房一层的1230平方米,对厂房进行装修改造,同时对厂房进行装修改造,购置荧光定量PCR仪、蛋白质纯化仪器、蒸汽灭菌器等设备及设施共113台套,建设体外诊断试剂配套研发实验室,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体外分子诊断试剂1000万份,检测试剂卡500万份的生产规模。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雨水依托租赁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附近河流,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厂区污水管网收集接管进常州市武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武南河。

5.2本项目生产研发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气体经过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根据大气导则推荐的估算模式,本项目正常状况下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厂界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内可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附录C中限值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5.3在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之后,东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的要求,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5.4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仓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6: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无

7:联系方式:注册后查看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

1:项目名称:年产300吨冷库配件项目

2:建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遥洛路62号

3:建设单位:常州市小强制冷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企业现拟投资1032万元,利用拍卖所得的自有厂房,购置注塑机、CNC车床、环保设备等设备38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00吨冷库配件的生产能力。企业于2024年7月18日取得了常州市武进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号:武行审备〔2024〕320号,项目代码:2407-320412-89-03-524620。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废水: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市政污水管网进武南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武南河。

5.2废气:本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到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5.3噪声:项目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约为70~80dB(A),经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可达标。

5.4固废:根据固废性质分类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固废和生活垃圾。金属边角料、废砂轮、普通废包装物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塑料边角料、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和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妥善存储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固体废弃物“零”排放,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6: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无

7:联系方式:注册后查看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3)

1:项目名称:年产10万件塑料制品项目

2:建设地点: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灵台村

3:建设单位:常州长通科技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500万元,租用常州市新世纪电子有限公司厂房1000平方米,购置摇摆机、注塑机、磨料机等设备35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万件塑料制品的生产能力。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仅产生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由市政污水管网接入武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武南河。

5.2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粉碎粉尘、投料粉尘、滚塑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粉碎粉尘、投料粉尘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1#排气筒达标排放,注塑废气、滚塑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2#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及表9中相关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中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5.3项目所在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即昼间昼间≤60dB(A),夜间≤50dB(A)。

5.4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全部得到分类处理或处置,不外排,对环境无直接影响。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6: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无

7:联系方式:注册后查看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4)

1:项目名称:年产5000套海工油缸活塞杆陶瓷喷涂产品项目

2:建设地点: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惠路37号

3:建设单位:常州恒立表面技术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由于市场需求及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常州恒立表面技术有限公司拟投资7000万元,在原地点新增用地2192平方米(约3.288亩),新建厂房及辅房5837.92平方米,同时依托现有厂房及辅房5275.56平方米,进行装修改造,新增设备24台(套),主要包括喷涂设备、数控珩磨机、抛光机等。项目建成达产后,形成年产5000套海工油缸活塞杆陶瓷喷涂产品的生产能力。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 废水

排水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就近排入附近地表水体;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接管武南污水处理厂,尾水排至武南河。

5.2废气

1)1#喷砂房产生的颗粒物通过管道进入1套筒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与1#喷涂房喷涂产生的颗粒物通过管道进入1套筒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一并由15m高排气简(7#)排放;

2) 2#超音速喷涂房产生的颗粒物与航空煤油燃烧产生的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一并送入1套筒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由15m 高排气筒(8#)排放;

3) 3#喷涂房产生的颗粒物、航空煤油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一并送入2套筒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与2#喷砂房产生的颗粒物经1套筒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一并由15m 高排气筒(9#)排放;

4)密封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管道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10#排放;

5)荧光探伤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管道收集后依托原有项目设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5#排放。

全厂未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激光熔覆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处理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于车间。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等相关标准。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在厂界浓度预计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要求。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以生产车间一、生产车间二分别为边界外扩100米形成的包络区域。

5.3噪声

本项目生产设备均设置于室内,废气处理风机经隔声罩,隔声量均不低于25dB(A),噪声经过优化平面布置,隔声降噪及距离衰减,四周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3类标准。

5.4固体废物

根据固废性质分类处理:废包装桶、废乳化液、清洗废液、废活性炭等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堆场,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袋、除尘灰、废边角料、废磨削渣、废布袋等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堆场,委托一般工业固废单位利用及处置;含油废手套、抹布混入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收集、暂存,不设生活垃圾堆场,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率达到100%,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6: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无

7:联系方式:注册后查看

1、公示期为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4日。

2、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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