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按照汉滨区中省环保督察巡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迅速落实《安康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有关工作要求的函(汉环整改办函〔2024〕5号)要求,依据区委办、区政府关于印发的《汉滨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现对我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予以公示。
汉滨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8日
汉滨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1.牵头组织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2.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牵头管理外来物种,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主管农业野生植物的管理监督工作。
3.负责动物防疫以及与动物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4.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组织落实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制度,对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分类管理措施。
5.指导农业清洁生产,牵头负责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督管理,指导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负责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6.负责指导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7.负责指导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以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配合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畜禽养殖区域选址和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工作。依法对生猪屠宰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坚决取缔私屠乱宰行为。
8.负责认真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及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
9.配合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水生野生植物、动物和农业环境损害等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工作。
10.负责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
11.牵头指导各类农业园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2.负责中央、省委、市委等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中省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检查反馈问题中涉及本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