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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信息 四川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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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蜀瑞沣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债权捆绑转让
标的名称巴中蜀瑞沣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债权捆绑转让
项目编码G32023SC1000087转让底价7,591.02 万元
价格说明1.挂牌价格7591.02万元,其中股权挂牌价格3350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债权挂牌价格4241.02万元。2.本次转让成交后若有溢价,则溢价部分计入股权溢价,债权不溢价。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挂牌起始日期2023-07-25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挂牌截止日期2023-09-04
债权金额(万元)4,241.02
是否联合转让是否控股权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巴中蜀瑞沣置业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简介

一、巴中蜀瑞沣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巴中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11日,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目前已实缴到位5000万元),是四川省川瑞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class="noselttqk" names="是四川省川瑞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dname="e0fb590075082761d14a6726f36329d0">】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src="/images/tel88.png" />(以下简称“转让方”或“川瑞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建设。

二、巴中公司主要资产包含持有土地资产1宗。该宗土地位于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时新街道西溪村B8-05-01。

国土证号

来源

面积m2

土地性质

川(2019)巴中市市不动产权第0012434号

出让

46671.3

商服用地/住宅用地

三、根据川瑞公司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江支行(简称“成都农商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成农商锦公流借20200041),2021年12月30日川瑞公司已将所持巴中蜀瑞沣置业有限公司】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class="noselttqk" names="已将所持巴中蜀瑞沣置业有限公司" dname="c5f5ad577070931a000c5a6020c7ebf8">】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src="/images/tel88.png" />100%股权、债权及国有建设用地分别质押、抵押至成都农商行,并办理了登记(《权利质押合同》可在转让方处查询)。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100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成立时间2019-09-11
所在地区四川 巴中市 市辖区
住所/注册地址四川省巴中市经济开发区时新街道办事处西溪村六组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决策文件类型股东决定书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筑装饰装修、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房屋租赁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商务咨询服务(不含投资、融资、理财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毅
经营规模微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900MA6844G26C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职工人数0人 其中:在岗0人,离退0人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四川省川瑞发展投资有限公司100%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2年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0-312.976629-312.976629
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8,620.4387243,999.0459264,621.392798
审计机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2023-06-30 0-58.99056-58.99056
报表类型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月报10,800.2206446,237.8184064,562.402238
备注——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四川省川瑞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股份数——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持有股份数——
是否转让非主业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587569510N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四川成都市锦江区
住所/注册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创意产业商务区毕昇路468号锦江创意科技大厦34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伟
注册资本121,758.59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ACK35Q85
批准单位名称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关于四川省川瑞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巴中蜀瑞沣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债权公开转让方案事项的批复
批准日期2023-07-24
批准文号蜀道司发〔2023〕291 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转让底价7,591.02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分期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及支付方式

(一)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股权转让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一次性全部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成都农商行账户。

(二)债权交易价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

1.首期付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将下列债权款一次性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成都农商行账户,包含以下价款:

(1)标的企业应付川瑞公司的部分借款本金、借款本金3212.00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利息757.37万元、违约金126.41万元;

(2)标的企业应付川瑞公司借款本金3212.00万元自评估基准日至成交之日(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成交告知函》日期为准)的利息,利息按照原川瑞公司与标的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规定利率7%继续计息,具体金额由受让方及转让方共同确认;

(3)川瑞公司与标的企业的往来款145.24万元;

2.本次转让剩余未付债权价款应当提供川瑞公司认可的合法有效且足值的抵押物,并办理相关登记。

3.本次转让剩余未付债权价款本金由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成都农商行账户。

4.成交日次日起,剩余未付债权价款按照原川瑞公司与标的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规定利率7%继续计息,利息截止日为受让方支付完转让的全部债权价款(即债权本金到达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成都农商行账户当日)。该债权本金产生的利息由转受双方共同确认后,由受让方支付至川瑞公司指定的账户。

(三)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价款及债权转让价款,首期付款合计不低于4500万元。

(四)本次交易按照上述顺序支付,交易价款按照先息后本方式支付相应尾款。

(五)受让方在支付完首期价款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受让方在支付完成上述全部款项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

四、产权交接方式

(一)川瑞公司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配合转让方向成都农商行提供本次全部交易价款(即应收账款)质押回执确认书。

(二)成都农商行在收到首期款项后于5个工作日内解除标的企业股权质押,办理解除登记手续。

(三)为顺利完成股权过户,受让方支付完首期价款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后,剩余未付款项由受让方提供川瑞公司认可的合法有效且足值(按照川瑞公司内部认定的担保物最终价值足额覆盖受让方剩余未支付债权款项,抵押率参考成都农商行相关规定)的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信誉好、实力强的国资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函、土地、房屋等资产)作为增信担保措施,办理该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登记手续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其中,资产评估费由受让方向川瑞公司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直接支付。

川瑞公司与受让方双方签订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四)川瑞公司将积极配合受让方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在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前,由川瑞公司与受让方协商行使股东权利。

(五)川瑞公司与成都农商行办理川瑞公司持有巴中公司债权质押及巴中公司国有建设用地解押手续。

(六)受让方支付完全部剩余款项(含剩余债权利息)后,由川瑞公司解除受让方提供的担保物抵押,具体解押事项由双方共同约定。

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一)查询方式: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现场查阅。

(二)查询条件:交纳交易保证金。

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三、重大债权债务

(一)债权本金利息及新增债权本息计算及处置方式:

1.截至2023年4月30日,巴中公司应付川瑞公司借款本金3,212.00万元、借款利息757.37万元,违约金126.41万元;合计4095.78万元。

2.截至2023年4月30日,巴中公司应付费用合计105.65万元(包含应付川瑞公司代缴的社保、公积金等费用2.83万元;应付四川瑞居置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居公司)借款13.98万元;应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年报审计费用0.4万元;应付工会会费0.09万元;应付员工2021年绩效35.51万元;应付员工2022年绩效10万元;应付2022年土地使用税31.52万元(含截至2023年4月30日测算滞纳金3.51万元);川瑞公司往来款11.32万元)。

3.自2023年5月1日起,债权本金3212.00万元按照原川瑞公司与标的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规定利率7%继续计息,利息截止日为受让方支付完转让的全部债权价款(即债权本金到达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成都农商行账户当日)。

(二)上述第2条款中所涉及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债务,以及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年报审计费用,2021年及2022年税务代理费用,2023年上半年土地使用税和其它往来款项,合计145.24万元由川瑞公司处理。

(三)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金融机构债务问题纠纷和法律诉讼。除本次转让的涉及的债权外,标的公司其他所有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

四、职工安置事项

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五、其它披露事项


1.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受让前,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对标的企业所持有的宗地现状进行实地查看,并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尽调完成后需与转让方签订《尽职调查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凭《尽职调查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

2.本次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还可以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现场查阅本次产权交易相关文件(如审计报告)。一旦提交申请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标的的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企业完整的尽职调查,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之内容。本次交易完成后受让方不得因该等风险向转让方主张任何权利,以及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转让价款等不利于转让方的交易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

3.转让方已将持有的标的企业100%股权、债权及国有建设用地分别质押、抵押至成都农商行,并办理了登记。解押事宜转让方已与成都农商行协商一致,本次交易价款主要用于归还成都农商行的借款并办理解押手续。首期受让方应支付的价款不低于人民币4500万元。

4.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即股权变更登记之日)之间的损益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5.本次股权过户产生的税、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股权交易过程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规定承担。

6.本次转让成交后若有溢价,则溢价部分计入股权溢价,债权不溢价。

7.标的企业所持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产权证号川(2019)巴中市市不动产权第0012434号),其《不动产权证》附记中记载“巴中蜀瑞沣置业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投资单位需修建汉巴南铁路巴中至南充段,以及在经开区范围内修建建筑面积不少于1.2万㎡的巴中东站项目,并将以上两项在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备注:现为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其指定的机构”。目前该建设内容将由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关联投资单位承建,无需受让方承担且不影响本次股权及债权转让事宜。

8.意向受让方报名本次股权转让项目若需取得有权决策机构同意,则应在履行完相关程序后报名参与受让。若因未取得有权决策机构同意参与受让,给转让方产生的相关经济损失及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9.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须承诺有能力清偿债务及提供担保行为。

10.若因其他不可预见事项或第三方原因导致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包括但不限于转让价款无法正常支付、股权无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情形),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协商处理,转让方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且受让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进行经济赔偿。

11.交易完成后,受让方及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转让方及母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转让方及母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2.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首期交易价款、受让方交易服务费用和已备案的《产权交易合同》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告知转让方,在首期款项到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划款事宜书面告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转让方交易服务费后于2个工作日按照转让方书面告知确定的金额划转到转让方与成都农商行共同确认的账户。剩余未付价款在受让方支付完成后,划款事宜由转让方书面告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于2个工作日按照川瑞公司确定的金额划转到川瑞公司指定的账户。

13.成都农商行在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划转的首期款项后办理股权解押程序。解押后,转受双方配合完成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登记。

14.其他事项详见本公告附件《产权交易合同(参考文本)》。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3,0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3-09-04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产权交易合同(参考文本)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项目咨询联系人逯经理项目咨询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项目报名联系人王经理项目报名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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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下载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下载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下载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下载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下载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下载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下载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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