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工作,根据《关于规范稳妥实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要求,现对山东省未中选产品价格进行调整,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调整类别及要求
1.中选药品我省为非供应省份的,其挂网价格调整为不高于同品种本企业中选价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
2.仿制药品挂网价格高于参比制剂价格的,挂网价格调整为不高于参比制剂价格;
3.同品种未过评药品,挂网价格调整为不高于我省同品种中选价格。
二、确认调整时间及方式
1.确认调整时间
2****5年5月2**$3日至5月2**$3日
2.确认调整方式
确认调整期内,登录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s://ypjc.ybj.shandong.gov.cn/login),在异常挂网价格确认调整栏目内查看需要调整的挂网药品信息,并发起价格调整。
操作路径:招采管理子系统 - 药品采购管理 - 价格治理管理–异常挂网价格确认调整 - 需要调整的药品信息 - 发起价格调整 - 填写调整后的挂网价格- 填写备注信息(非必填项)。
对需要确认调整的价格有异议的,可在需要调整的药品信息后发起申诉。只接受对价格来源依据提出的申诉,不接受其他理由的申诉。属于中选药品我省为非供应省份情形的,不得以撤网(包括暂停挂网)代替调价。
三、确认调整相关情形处置
1.属于中选药品我省为非供应省份情形的,未申诉或申诉不成立的,调整时间结束及申诉处理完成后统一进行价格调整。
2.属于仿制药品挂网价格高于参比制剂价格、同品
种未过评药品情形的,未按要求进行调整或申诉不成立的,
调整时间结束及申诉处理完成后统一进行暂停处置。
3.暂停挂网后通过“药品采购管理 - 恢复挂网申请”提交恢复挂网申请的,必须在提交的恢复挂网原因及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中明确拟调整后的价格。
四、业务咨询电话
药械交易部:0****1-5注册后查看9(工作日)
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