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黄花镇黄金大道南段7**$3号 |
建设单位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黄花镇黄金大道南段7**$3号,租赁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临空区块黄花镇长沙临空产业孵化平台项目一期5号厂房3单元4楼,租赁面积2***7m2,总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1**$3万元,主要从事新型医药小分子、新型OLED发光材料的合成及工艺研究,研发类别包括氮氧杂环化合物、单分散聚乙二醇衍生物、取代苯系列化合物,其研发流程为:外接订单或市场需求→研发人员研究→研发过程调整→研发工艺及成品→交付甲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运期影响及措施: (1)废水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生活污水经依托依托园区内已建化粪池处理后,抹布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后几道器皿清洗废水、真空泵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8-1****6)表4中三级标准,依托园区内污水管网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长沙临空经济区综合污水处理中心深度处理。 (2)废气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实验过程废气采用通风橱/万象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排气筒(DA0***1)排放,颗粒物、NMHC、苯系物、氯化氢、氨气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注册后查看3-2****9)表1及表4中标准限值要求,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1****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4-9**$3)中表1和表2中的排放标准要求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应加强噪声污染源的管控。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设备底座应安装减振装置。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运营期应落实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综合利用要求。废包装材料(未沾染危废)经集中收集后进行综合利用;实验固废(实验室沾染性废物)、废试剂瓶、废液、废包装材料(沾染危废)、废药品、废活性炭、污泥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应在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2****3)的场所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回收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同时应进入湖南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注册,并按年度填报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管理计划备案;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长沙县望仙路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4注册后查看0 联系电话:0****1-8注册后查看2 (公示时间:2****5年7月1**$3日—7月2**$3日) |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
2****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