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铁西片区供水管网(一期)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位于驻马店市示范区石武高铁西、开源大道、嫘祖大道、洪河大道围合区域;
3、工程规模:本项目位于洪河大道、慎阳路、泰山路、开源大道、刘阁路等 10 条道路沿线,高铁西片区供水管网合计30346米,管径DN300至DN1000不等,管材均采用球墨铸铁管,配套建设阀门井、消火栓等管线附属设施工程,现状人行道及绿化带破除及恢复工程。项目合同估算价为12327.58万元。具体规模及施工内容以评审通过的设计图纸为准。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合同估算价为12327.58万元。具体规模及施工内容以评审通过的设计图纸为准。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夏红星,身份证号码:4***************6,注册号:4******6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壹佰贰拾伍万捌仟陆佰元整(¥1258600.00)
包括:
1、监理酬金:壹佰贰拾伍万捌仟陆佰元整(¥1258600.00)。
2、相关服务酬金:/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六、期限
1、监理期限:
监理期限同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工期,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总承包合同工期延长的,则监理期限相应延长。
2、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止。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2025 年1 月22 日。
2、订立地点:业主公司办公室 。
3、本合同一式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 份。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住所:/住所:白桥路北段恒基商务四层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63000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原银行驻马店利民支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注册后查看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