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二、项目名称:沁源县生活垃圾转运车辆更新购置项目
三、采购日期:2****5-0**$3-1**$3
四、相关当事人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为:
1、本项目所设定的技术参数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限制性特征,实质上以特定的要求框定了特定车型的范围,从而使得技术参数的指向直接对应于特定制造商的产品,这种做法导致了项目在公平性方面的严重缺失,极大地削弱了项目的竞争性和应有的公正性,构成了对潜在供应商的不合理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有违公平竞争的原则;设置的技术参数偏差值,以一种特定且狭窄的区间来框定符合招标要求的车型范围。这种设定方式不仅缺乏灵活性和包容性,而且严重限制了潜在供应商的参与空间,影响了项目的竞争性和公平性优惠政策未能得到有效实施。
2、本项目评分标准未依法进行量化和细化,缺乏明确的判断标准,且违规设置不合理的区间分,这种模糊性扩大了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导致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容易进行不客观的横向比较。这种主观性判断不仅难以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和一致性,还不利于各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
3、所投产品描述的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分值未与评审因素量化指标对应,且未全面覆盖技术参数,总扣分超限,不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现行评审标准对于技术指标负偏离的扣分设置过高,轻微的技术差异即触发高分值扣分,增加了投标难度,致优良产品因微小偏离而失去竞争机会,影响采购公平性。
4、将中标通知书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不合理,限制了非招标项目业绩的认可,变相设置了业绩类型;业绩评分标准要求过高,需要提供5份业绩才能获得满分,与《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冲突;类似的供货业绩定义模糊,没有具体的指标来衡量,属于变相将采购货物的业绩作为评审要求,增加了评审的不确定性。
5、招标文件评分中关于实施时间进度表不合理,不利于投标人准确响应。
6、付款方式中缺乏明确的支付时间,这会对供应商的投标决策和资金安排产生不利影响。由于支付时间的不确定,供应商在投标时难以准确评估项目的资金流和风险,进而给后续的合同履行带来诸多不满定性,应明确付款时间点,以保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合同双方的权益。
7、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负偏差范围的”表述不明确,未界定采购人可接受的负偏差范围,增加了投标难度。且“重大偏离”扩大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与已有明确评分标准和参数处理方式冲突,破坏公平竞争。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沁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已终止该项目,责令限期改正。
七、其他补充事宜
沁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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