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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德市2****4年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5-0**$3-2**$3 0**$3:3**$3来源: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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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开展了宁德市2****4年城镇基准地价、2****4年标定地价及补充编制2****3年标定地价的工作,现已形成初步成果。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需要组织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2****5年6月2**$3日上午9:0**$3

  二、地点:宁德市自然资源局三楼第四会议室

  三、举办单位: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四、报名时间:即日起至6月2**$3日1**$3:0**$3时(正常工作日)

  五、欢迎符合下列须知要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参加听证会,有意参加者向宁德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六、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1、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该项成果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今后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2、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包括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各乡镇(街道)政府代表及社会公众代表等。

  3、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交《听证会申请书》,经举办单位确定后获得代表资格,凭《听证通知书》入场,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参加报名未获代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列席参加旁听。

  4、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熟悉宁德市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关注该区域经济发展状况,事先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每人发言不超过5分钟,会后将相关材料交听证会举办单位,参加旁听的人员,可以书面材料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5、听证会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闽东东路5号宁德市自然资源局1****4室

  联系人:江伯榕

  联系电话:2注册后查看1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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