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其它信息>玉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

其它信息 河北省

公告内容


各乡镇政府:

为择优选择我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体基本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的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服务企业、植保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应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没有注册登记,或者虽已办理登记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等服务组织不在范围内。(上报2023-2024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能够体现农业社会化服务相关内容,税务系统年度填报为零者视为未开展任何业务,上报虚假材料者取消申报资格;曾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者,应如实记载业务开展和资金补助情况,并完成农户补助资金返还及有关项目手续)

2、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和生产作业管理制度,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上报管理制度文本以及企业征信)

3、拥有与其申报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植保机械、播种机具、大中型拖拉机和收获机等农业机械。(各服务环节应配备机具数量参考标准:小麦播种机每800亩配备不低于1台、玉米播种机每800亩配备不低于1台、玉米收获机每1200亩配备不低于1台、自走式植保机每2500亩配备不低于1台、植保无人机每5000亩配备不低于1台;其它服务环节配备的农机数量根据服务面积和作业效率合理确定)

4、要有保障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财务、管理、技术、驾驶操作以及信息录入等人员。(项目服务环节中应使用拖拉机、玉米联合收获机、植保无人机等设备的,操作者应具备操作资质证书或经过专业培训;驾驶操作人员配备数量应与农业机械相匹配;提供多环节或全过程服务的,应配备技术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证书,每1500亩或每村至少配备1名管理人员参与项目实施。)

5、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提供村级组织或接受服务的农户等主体的证明);原则上只支持经营状态良好,具备一定盈利能力的主体。

6、计划实施社会化服务的村庄要相对集中、避免过于分散、具备一定规模。

7、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列入主体目录库,纳入平台管理。(出具接受监管的承诺书,提供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的注册登记截图)。

二、项目重点实施内容

1、小麦关键环节托管、玉米种防收全过程托管服务。重点针对小麦关键环节托管(旋耕、播种+防冻液喷洒)及玉米作物开展种、防(管)、收全过程托管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开展小麦关键环节托管(旋耕、播种+防冻液喷洒)及玉米全过程托管服务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为提高服务能力,原则上全过程托管服务应采取无人机或卫星遥感方式开展技术巡田。

2、关键环节社会化服务。主要包括小麦或玉米种肥同播、小麦旋耕、玉米收获(含秸秆离田或还田及果穗运输到户)、深松深翻、蔬菜移栽、有机肥或沼肥(液)运输到田、有机肥或沼肥(液)施用、卫星(激光)平地、小麦镇压、灌溉、无人机(卫星遥感)巡田、测土配方施肥、土壤养分检测、无人机(卫星遥感)巡田及田间技术服务等。

三、有关要求

1、接受服务小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应经过实名身份信息识别验证(小农户提供户口本首页和户主身份信息,不得出现一户按多个家庭成员分报面积情况),向服务主体支付的服务费用统一存入服务主体银行账户;服务主体向农机手等服务人员支付的工资、机具租赁等项费用,应有银行流水记录。

2、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进行转包,对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3、接受服务的小农户作物面积占比不得低于60%,严禁将较大规模种植户实有面积进行拆分;服务主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服务对象返还补助资金的50%。

4、原则上不再单独对小麦机收、小麦统防统治环节的服务给予补助;对玉米统防统治服务环节的补助,要与其他环节的托管服务结合起来进行,不可与农业植保部门开展的统防统治补助重合,原则上不支持统防统治单环节的托管服务。

5、项目实施主体上报的管理人员,要针对分包村庄或地块,及时安排调度作业人员及农业机械并上报作业进度,配合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及质检人员开展相关工作。

6、未完善往年农业社会化项目的主体不得参与此次报名。

请各乡镇积极组织申报,动员本地具备上述资质条件、符合有关要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上报《2025年(申报主体名称)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并对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填写《玉田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汇总表》同时加盖乡镇公章。

各乡镇务于2025年3月13日17:30前将相关材料上报到玉田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中心(玉田县农业农村局一楼便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163473)。

玉田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6日

2025年(申报主体名称)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主体名称)编制

年 月 日


2025年(申报主体名称)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

一、申报主体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实施主体成立时间、办公场所情况、现有农机具数量(台、马力)、具备证件或经过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从事的主要服务产业和环节、服务能力,近两年开展社会化服务的情况以及获得相关荣誉等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二、财务管理和生产作业管理制度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截图、企业征信报告

(一)财务管理制度(2023-2024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复印件或扫描件)

(二)生产作业管理制度

(三)企业征信报告

三、农业机械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机械设备所属权

备注


拖拉机

……

……

……



联合收割机

……

……

……



自走式植保机

……

……

……



植保无人机

……

……

……



播种机

……

……

……



旋耕机

……

……

……



激光平地机

……

……

……



……

……

……

……


四、人员信息

序号

姓名

职务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证号



财务

……

……




管理

……

……




技术

……

……




驾驶操作

……

……




信息录入

……

……




……






……




(管理、信息录入等人员,如无相关资质,可以备注学历。)

五、村级组织或接受服务主体证明

(原件、复印件均可)

六、计划实施内容

实施情况表

序号

计划开展服务地块位置(镇、村)

计划开展服务环节

计划开展服务环节的服务价格(元)

计划开展服务面积(亩)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包括服务地块位置示意图)

七、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截图

八、承诺书

承诺书

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好我社(公司)申报的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郑重承诺:

一、我社(公司)自愿接受县农业农村局监管。

二、我社(公司)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若存在弄虚作假自愿退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三、我社(公司)申报成功后,将严格按照申报内容组织实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我社(公司)在享受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的同时未享受同类补贴以及其他同等内容的补贴,如有重复领取补助资金,我社(公司)愿退还全部补助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报主体(盖章):

承诺人签名:

2025年月 日


玉田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汇总表

申报主体名称

作物品种

服务面积

主要服务环节





































乡镇政府(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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