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其它信息>继续教育学院关于做好2021上半年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其它信息 陕西省

公告内容

学院各中心:

根据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系会议的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加强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做好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我院将在近期对国有资产进行彻底的清查。

一、资产年度清查盘点

按照学校审计和中央巡视工作的精神,开展资产年度清查盘点工作是国家资产管理的要求,也是摸清家底、规范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的需要。本次资产清查盘点具体要求如下:

盘点范围为所有在账的仪器设备、家具用具和计算机软件,请通过资产管理系统对个人名下所有资产进行清查。

清查盘点时请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 准确登记资产的账实相符情况,记录并报告差异及因。

2. 若资产领用人员发生调动,请向资产科申请资产调拨手续再进行盘点。若资产领用人与使用人不一致的,双方须确认并报资产科备注。

3. 若资产存放地点发生变动的,请在盘点时汇总并上报资产科,由资产科统一向学校申请变更手续。

4. 固定资产标签是资产的“身份证”,资产标签应张贴于固定资产表面平整、不易磨损且便于查看之处,对于丢失、损坏、模糊不清的资产标签,请重新张贴(缺失资产标签的,可到资产科重新补打)。

5. 经学院批准放置校外的资产,按学院要求请报告2021年校外使用和产出情况。未经学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资产放置校外。

6. 清查工作完成后对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按流程进行线上报废。

二、实验室安全

实验室安全是教育事业不断发展、学生成长成才的基本保障,请涉及实验室的中心(教学与实验中心)按照《西安交通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西交实〔2019〕44号)、《西安交通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细则》(西交实〔2020〕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教育部《高等学校实 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在2021年6月25日前完成实验室安全自查。具体要求如下:

1. 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2. 加强各类危险源的管控,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 对实验室的分类分级情况进行核查,未进行分类分级或原分类分级实验室发生变动的,请及时上报后勤中心资产科。

4. 对特种设备及加热制冷装置进行全面自查,重点关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管理运行、使用期限等情况。

5. 对进入实验室所有人员的准入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未参加或未通过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

6. 进行化学品和生物试剂的核查盘点,及时进行登记。

三、学院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自2016年学校资产大清查以来,我院资产管理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 财经老校区部分废旧资产报废不及时。

2. 兴庆校区由于各类设备及附件规模庞大、规格型号复杂多样,个别职工在资产监管方面责任心薄弱,造成了向学校移交资产时(报废、调拨等情况)型号不符,学校资产处不予回收;还有部分已属有账无物的资产(如丢失),但仍空挂在账上,给资产管理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3. 根据学校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对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针对以上资产状况,我院也制定出以下整改措施:

(1)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责任人应及时报废。

(2)资产责任人应当提高责任意识,在资产入账、日常清查、报废中,认真把关、准确核实,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3)对于有账无物的资产,严格按照《西安交通大学仪器设备损坏及丢失赔偿管理办法(西交实〔2019〕58号)》执行,及时赔偿并下账,不允许挂空账。

四、清查要求

请各中心高度重视、认真清查,保证账实相符。确保资产编号、规格型号、购置日期、资产金额等信息准确无误,同时请打印纸质版资产清单并由资产责任人签字,备注栏内注明使用人。此项工作务必于2021年6月25日之前完成。后勤中心将对各中心资产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上报学院。

资产清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咨询后勤中心资产科。

联系电话:82657711

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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