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其它信息>亳州市华佗中医院视光中心经营租赁项目澄清通知
其它信息
安徽省
公告内容
各位潜在供应商:
现针对亳州市华佗中医院视光中心经营租赁项目(项目编号:GN2025-35-2847)作出如下澄清:
1、本项目采购文件内第四章 评审办法 3.2.2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原描述的“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最终评审价格的平均值。”现修正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最终评审价格的最高值。”
2、本项目采购文件内第四章 评审办法 响应报价3.2.3(2) 3、计算响应报价得分 原描述的“以经过初步评审确认的供应商最终评审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与基准价相等的得30分,每偏离+1%扣0.5分,每偏离-1%扣0.5分,不足1%的(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30分。”现修正为“以经过初步评审确认的供应商最终评审价与评审基准价相比,与基准价相等的得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响应报价得分=(响应报价/评审基准价)×30。满分30分。”
3、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亳州市华佗中医院
2025年4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