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医院工作安排,现对我院门诊二楼连廊两侧及医疗美容科装修改造项目进行市场调研,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与。
一、项目需求
项目所在地为抚州市妇幼保健院(高新区仙临路666号)现孕妇学校区域和门诊二楼与住院之间连廊两侧,施工内容大致有:1.连廊两侧改造为孕妇学校:轻质隔墙(加厚型轻钢龙骨框架、≥1.2cm防火打底板基层、石膏板饰面、仿瓷乳胶漆,结构加固,共76㎡),开窗6个(2侧各3个,≥1.4cm壁厚铝合金钢化玻璃推拉窗6个,外框架黑色钛合金包边)、单开木质套装门4套(2侧各2个,尺寸900*2100*110,含五金门锁配件等)、纱窗帘(落地半透明纱帘,基数*2,以现场样式为准,含轨道+安装),地面拼接泡沫加厚地垫(面积74㎡、多色可选、自由搭配、厚度≥2.5cm、单片尺寸60*60cm、含损耗+安装)、不锈钢踢脚线、电路改造(移装2处照明开关至进门处)。2.现孕妇学校区域改造为医疗美容科:轻质墙隔断(轻钢龙骨框架、≥1.2cm防火打底板基层、石膏板饰面、仿瓷乳胶漆,共11.6㎡),单开木质套装门1套(1000*2100*110,含五金门锁配件及安装等),玻璃贴遮阳膜,布窗帘(与现场同材质同颜色)。需完成达到相关验收标准的一切内容,具体以现场为准,同时所用材料均需国标型材,采取文明、安全施工等措施。
二、报名时间:2025年4月15日-2025年4月23日
三、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4月23日下午5点30分
四、现场踏勘:建议提报方案前,自行进行实地踏勘,如不进行现场踏勘,视同已了解现场情况,并对提报的方案负责。
五、报名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报价明细清单等。(加盖公章)
此次调研仅作为市场情况了解,不作为采购的最终依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六、联系方式
调研人:抚州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抚州市仙临路666号
联系方式:基建办 注册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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