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其它信息>太谷区侯城乡盘道村208.75亩集体土地发包公告

其它信息 山西省

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太谷区侯城乡盘道村2***8.7**$3亩集体土地发包
项目编号JZNCCQ2注册后查看3项目类别农村产权
转让方名称晋中市太谷区侯城乡盘道村经济合作社转让方代码7***1注册后查看6注册后查看5****2
转让方类别法人转让方角色出让人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公告日期2****5-0**$3-0**$3——2****5-0**$3-0**$3 1**$3:0**$3
交易方式竞价是否自动延期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在交易机构网站公告的链接http://ggzy.sxjz.gov.cn
转让说明事项

一、本次发包的地块为晋中市太谷区侯城乡盘道村经济合作社所有的集体土地,基本情况如下:

1.土地面积:其他林地1***3.7**$3亩,其他草地1**$3.7**$3亩,沟渠3.7**$3亩,坑塘水面1**$3.8**$3亩,农村道路1.7**$3亩;

2.四至范围:详见附件勘测定界图(图中除地块四、地块一中6号图斑及地块三中的宅基地(1***5号图斑、1***9号图斑、2***4号图斑、9**$3号图斑)外,其余部分为发包土地);

3.土地类型:其他林地、其他草地、沟渠、坑塘水面、农村道路;

4.承包期:五十年;

5.承包费支付方式:十年一付。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各意向受让方于实地亲自查看,一切资产状态、数量以现场实物为准。

二、1.因发包方整体规划,本次发包的地块仅限用于农业种植相关用途。

2.承包方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在符合环评、水利、林业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超过用地标准;不得改变生产设施性质。

3.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要接受发包方对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及用途,遵守国家针对集体土地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在承包结束后负责恢复土地原貌,对承包过程中的一切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项目报名须办理CA数字证书,在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jyzt.sxzwfw.gov.cn)进行注册,主体库注册完成后办理CA数字证书,凭借CA数字证书在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报名。报名方式见本平台首页-服务制度-产权交易-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系统注册及报名操作指南。

四、办理CA数字证书请咨询:

1、山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网址:https://cert.sxca.com.cn/,联系电话:4***0-6****0-2***0;

2、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bjcasx.cn/,联系电话:4***0-0****1-8***8。

五、本标的项目保证金不计利息,以汇入我中心指定账户经晋中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确认的时间为准。保证金管控制度详见本平台首页-服务制度-产权交易-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统一管控制度。

六、本标的发包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七、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踏勘以便全面了解,并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在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参加本标的竞买,视为已对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

八、如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网络竞价时遇到网络异常或无法出价时,请在限时竞价周期内及时联系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如未在限时竞价周期内联系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所产生的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九、承包方须在网络竞价后三个工作日内到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并缴纳交易费(交易费按总成交价4%计),逾期将每日按成交价1%收取滞纳金。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保证金予以扣除,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十、承包方不得擅自将承包地块分租、转租、转让、转借。承包方涉及对标的物的改造、设施铺设等均需发包方同意批准;承包到期后,一切改造、安装等相关费用不予补偿。成交价款不含税。

十一、现场踏勘联系人:马先生(1***4 6****9 6****6),请工作时间联系。

标的名称

太谷区侯城乡盘道村2***8.7**$3亩集体土地

转让底价1注册后查看5.0**$3元/年
保证金金额3注册后查看0.0**$3元
底价1注册后查看5.0**$3元/年
竞价时间2****5-0**$3-1**$3 1**$3:0**$3
交易机构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人孙先生联系电话0****4-2注册后查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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