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成都市中心医院(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部医院)(一期)项目监理/标段招标补遗0***1号
各投标人:
现就“成都市中心医院(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部医院)(一期)项目监理/标段”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按招标文件规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根据成都市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编制及备案系统2****5年0**$3月2**$3日发布的《关于<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招标文件编制及备案系统>模板更新的温馨提示》,现将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三)近年(2****2年0**$3月0**$3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表”中“注”的相关内容调整为:
注:1、每个业绩项目须单独填表,宜标明序号。
2、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详见资格条件及评标办法要求,“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或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两平台”)数据等级为C级及以上的网络公示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业绩数据等级,截图内容至少包括工程基本信息(如工程名称、监理单位名称等)和竣工验收信息(竣工验收信息无法显示的,提供业绩技术指标截图),类似项目业绩竣工时间、规模、详细技术指标等以“两平台”网络公示截图为准(竣工验收信息截图和业绩技术指标截图同时提供的,以竣工验收信息截图上载明的为准);
“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证明材料为
①合同协议书扫描件;
②“两平台”网络公示截图或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办理查询截图,或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准予开工通知/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等证明材料。
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3、上述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类似工程业绩时间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此证明材料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4、所提供类似工程业绩须符合企业的资质等级,超越资质等级取得的类似工程业绩以及在取得相应资质等级时间以前越级承担(含不具备资质非法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均无效。
二、将原招标文件第四章《成都市中心医院(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部医院)(一期)项目监理合同》第一部分第五条第三段相关内容删除。
三、将原招标文件第四章《成都市中心医院(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部医院)(一期)项目监理合同》第三部分5.3(6)内容修改为:待监理范围内的工程结算办理完成,并办理相关备案及移交资料后1**$3日内支付至监理合同结算总额的9**$3%,本合同工程监理范围内的工程结算经复审完成后,按复审结果办理监理费调整结算,办理完成后支付至监理费调整结算总额的9**$3%,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至监理费调整结算总额的9**$3%(注:若缺陷责任期满工程结算复审仍未完成,则支付至监理费结算总额的9**$3%),余款待本项目质保期(质保期按本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相关约定执行)满后根据本合同复审金额调整支付。
四、招标人随本补遗文件上传《成都市中心医院(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部医院)(一期) 管线探测技术报告》,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