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湖北省卫生健康委2012年版价格项目清单(鄂医保发〔2020〕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医保发〔2020〕55号文件要求,《关于印发<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4〕230号)、《关于实施便利老年人就医10项举措的通知》(鄂卫发〔2024〕27号)等文件规定,经项目要素论证、征求社会意见、集体审议、重要事项报告等工作程序,确定新增上门服务费和安宁疗护费等综合诊查类,经医院内部价格管理委员会审核认证,通过了修订医疗服务项目5项(附件),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自2025年4月1日起,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请将有关意见以书面方式反馈至医保物价科。
联系人:胡婵 联系方式:87596105
附件:修订医疗服务项目表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价单位 | 价格(元) | 计价说明 | 备注 |
1 | MAMZY005 | 卒中功能评分(NIHSS) | 次 | 72 | ||
2 | HYR45301 | 创面密封负压引流术 | 部位 | 1772 | ||
3 | 120100017x | 中心静脉导管护理 | 次 | 118 | ||
4 | 011107000010000 | 上门服务费 | 次 · 人 | 181 | 1.上门服务费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2.计价单位“次 ·人”中的“人”是指每名专业人员。例如 由1名医师、1名护理人员同时提供上门服务的,收费为“上 门服务费”价格×2。 3.“上门服务”是指医疗机构以质量安全为前提,为各类群 体上门提供医疗服务,收费采取“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价 格”的方式,即上门提供服务本身收取一次“上门服务费”, 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等,收费适用本医疗服务 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不再以“上门+某服务”的方式设立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4.对于医疗机构上门提供的医疗服务,已通过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家庭医生签约、长期护理保险等方式提供经费保障渠道 的,不得额外收取上门服务费。 5.“上门服务费”不与“传染病访视”“围产保健访视”“家 庭巡诊"同时收费。 | |
5 | 011109000010000 | 安宁疗护费 | 日 | 317 | 不与各类“住院诊查费”和“分级护理”同时收费。 |
武汉市东湖医院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