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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北屯市南湖旅游开发项目(旅游策划和城市设计)变更公告
第十师北屯市南湖旅游开发项目(旅游策划和城市设计)变更公告 一、更正内容: 原投标人资格要求:第一条:“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有国家自然资源部颁发的城乡规划设计乙级资质”。现变更为“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有国家自然资源部颁发的城乡规划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郭杨 电话:1***6注册后查看7****7 地址: 联系人:杜梳梳 电话:1***7注册后查看8****2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签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