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本招标项目彭水自治县人民医院创建三甲医院提标扩能项目已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彭水发改审〔2****4〕1***3号)关于彭水自治县人民医院创建三甲医院提标扩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资金5注册后查看0.0**$3万元,其余部分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县财政资金以及业主自筹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招标人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靛水街道张家坝社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规划床位5***0张(其中精神科床位1***0张),总建筑面积8注册后查看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注册后查看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注册后查看9平方米(含地下人防工程),涵盖县精神卫生中心、慢病管理中心(门诊部)、区域消毒供应中心、区域检验中心、区域影像中心、肿瘤中心、康复中心、放疗中心、静配中心。配套建设8***7个停车位(含充电桩4***9个),其中地下6***0个停车位,地上1***7个停车位。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土建、安装、室内装饰装修、绿化、道路铺装、室外综合管网等工程,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采购相关设备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7注册后查看6.1**$3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5注册后查看4.5**$3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含该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工程二次深化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与质量保修期内的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范围为:
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总图、建筑、结构、电气、暖通工程、给排水、消防、人防、室内外装饰设计、节能与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电梯(升降梯及自动扶梯)等施工图设计;红线内道路与红线外市政道路的接驳、充电桩、室内标识标牌等设计内容,设计深度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和当地主管部门要求,并按招标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及后续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服务。
施工范围: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招标人确认并经审查合格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图为依据,完成项目全部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土石方、基础、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工程、弱电智能化、消防、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绿化景观、室外道路和管网、人防、节能绿建、海绵城市、电扶梯等和竣(交)工验收、质量保修阶段的工作。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1****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3个月。其中:
?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1***0日历天;
?施工工期:9***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方式三:本项目以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需达到40%以上。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设计和施工两类资质:
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II、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
4.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4.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负责施工工作内容的单位,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并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应要求。
(2)联合体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单位)不得超过2家。
(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签订联合体协议后,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对本项目单独投标,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